关于选报商丘市2018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 2018 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现就选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等国家级发展战略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来谋划遴选重点项目。更加突出项目质量,强化重点项目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更加突出要素保障,集中有限要素资源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更加突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行业、地区平衡协调发展,发挥重点项目保障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更加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确保有效拉动即期投资 增长,奠定长远发展基础,让商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中更加出彩。

二、省 A 类重点项目选报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1 、选报范围: 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国家重大战略区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重大脱贫攻坚项目和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2 、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 2018 年度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 A 类)选择指导目录》(见附件 1 )规定的具体条件。必须具有合理的项目建设工期,除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外,项目建设工期一般应控制在 3 年以内,建设工期超过 3 年的,只选报在近 3 年内能够建设实施的部分。

3 、分类及标准: 省 A 类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铁路、公路、民航、内河航运、水利、电源、电网、油气管道、新能源、城建、工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农业、信息化、生态环保、民生社会事业 17 类。每类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项目 4 种。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但不能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是指当年预计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当年重点推进手续办理、无法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竣工项目的须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并在 2018 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用);申请续建项目的,须各项前期手续基本完备,并在 2017 年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申请拟开工项目的,须已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申请前期项目的,须投资方和建设内容已确定。除列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列前期项目。

(二)选报要求

1 、要高度重视选报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国家级战略实施意义重大。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动员部署,认真组织选报。要紧密结合全市或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聚焦主导产业,与国家级战略全面衔接,认真筛选推荐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2 、要注意突出选报重点。 把省 A 类重点项目的选择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重选报重大基础设施(含城市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重要、重大、重办的项目。

3 、要科学制定年度目标。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荐项目情况,对拟选报的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对拟开工和竣工项目详细听取汇报,全面掌握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和 2018 年建设推进计划,准确落实项目开工、竣工具体日期,科学确定项目季度、年度投资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确保建设目标落实的可行性。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计划上半年开工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 30% 。新开工项目数量原则上应占到选报省 A 类重点项目总数的 30% 以上。

4 、要严把项目遴选关。 在项目遴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国土、环保、住建等有关方面意见,确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对不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选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煤炭、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能项目,一律不得选报;对园区类项目从严把关,对单纯房地产(含单一性商业地产)项目,一律不得选报;对已列入 2017 年省 A 类重点项目中,不符合目前最新产业政策、土地、环评等政策要求的项目、当年没有明显进展的项目以及在 2017 年底前可建成投用的项目,一律不再选报。要严格审核业主资信、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目标能够实现。

(三)选报方式、程序和时限

1 、方式。 均通过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选报。

2 、程序。 第一步,由各县(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单位进入申报系统生成拟选报项目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及时交项目业主单位并指导其填报相关信息。已列入 2017 年的项目可继续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由项目业主单位进入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 2018 年度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 A 类)申请表》及相关手续批准文件照片。暂无业主的项目可由县(区)和市有关单位直接填报。已列入 2016 年 A 类重点项目的也需要重新申报。

第三步,由所在县(区)政府或市行业主管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并通过申报系统将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提交市重点项目办。同时,要报送《拟列入 2018 年度河南省重点项目( A 类)基本情况汇总表》(可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统一用 A3 复印纸打印)纸质版,并以便函形式报送市重点项目办(市地震局 5 楼东),每单位限报一次。市直有关单位选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还须提供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同意项目落地或用地的意见证明材料。

最后,由市重点项目办组织遴选,提出初选名单,经反馈申报单位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建议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

3 、时限。 县(区)和市行业主管单位申报(含便函及汇总表纸质版)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重点项目选报

(一)项目选报要求

1 、选报范围:国家及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2 、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3 、分类和要求: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铁路、公路、民航、内河航运、电源、电网、煤炭、油气管道、农林水、信息化、城建、环保、保障性住房、民生、社会事业、工业、高新技术、服务业 18 大类。每类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计划竣工项目、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项目 4 种。计划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通过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二)选报程序和时限

1 、项目业主单位填写项目简介(附件 2 )。暂无业主的项目由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直接填报。已列入 2017 年市重点项目的需重新申报。

2 、所在县(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规定的项目类别和排序,认真填写《拟列入 2018 年度商丘市第一批重点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3 ,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以便函形式报送市重点项目办,每单位限报一次。

3 、所 在县 (区) 和有关单位将《汇总表》纸质版 3 份统一报送至市重点项目办。电子版请发至市重点项目办信箱: sqdxmb@126.com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已完成的,请附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汇总表》填写时请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凡变格式或未按要求填写的予以退回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4 、报 送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海 孙志友

电 话: 3208016

附件: 1 、 2018 年度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 A 类)选择指导目录

2 、申报 2018 年商丘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

3 、 拟列入2018年度商丘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7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1

2018 年度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A类)

选择指导目录

一、产业发展项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智能信息产品制造,总投资 2 亿元以上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2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总投资 2 亿元以上的生物农业、生物服务业等生物项目;

3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人工智能等高端装备项目;

4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高端合金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先进材料项目;

5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储能和动力电池、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项目

1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汽车整车制造,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建筑装配等产业转型发展和改造升级项目;

2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3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

4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省属国企重大生产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1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列入国家或省专项规划的大型综合物流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大型航空、公路、铁路运输及仓储物流配套项目;总投资 3 亿元以上的保税、口岸、快递、冷链等特色专业、大型行业物流项目;

2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服务、会展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3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创意文化、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居民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5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项目(不含单一房地产开发)。

(四)现代农业项目

1 、集中连片 3 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工程及配套工程;

2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现代农业、都市生态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二、创新驱动项目

(一)研发平台项目

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平台、研究院、研究中心、公共科技平台项目。

(二)双创园区和孵化器项目

总投资 5 亿元的创新创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项目(不含单一出售型产业园),总投资在 3 亿元以上的孵化器项目,郑开双创走廊建设项目。

(三)人才培育和智力引进项目

国内外高等院校引进、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引进项目,青年人才公寓等配套建设项目。

三、基础设施项目

(一)交通项目

1 、米字形及其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干线铁路;

2 、高速公路项目、 50 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国省道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 、干线及支线机场、通用机场项目;

4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港口航道项目;

5 、总投资 3 亿元以上的交通枢纽项目。

(二)能源项目

1 、符合规划的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低热值煤发电和城市热电机组项目,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 、列入年度开发方案且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风电项目;

3 、电压等级 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国家投资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城市 110 千伏电网项目;

4 、经国家和省核准的跨区域油气长输管道,以及重大储备、调峰设施等输配体系项目;

5 、大型炼油设施建设或扩能改造及主要配套项目;

6 、国家级煤炭储配园区项目。

(三)信息通信项目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宽带网络优化升级工程、通信枢纽建设工程、三网融合加速工程和基础服务平台拓展工程项目。

(四)水利项目

列入国家或省规划的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重点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水资源调配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

四、新型城镇化项目

(一)百城提质项目

1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城市生态水系、综合管廊试点、供水设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项目;

2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县域(小城镇)形象提升和内涵建设项目;

3 、总投资 50 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二)城市建设项目

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 、市域(郊)铁路项目;

3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省辖市市政道路或高架项目;

4 、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跨省辖市域的基础设施和生态廊道项目;

5 、省辖市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

五、生态环保项目

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生态防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生态提升、河湖综合整治、南水北调水质保护、三山(太行、伏牛、桐柏大别)山体绿化等项目。

六、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一)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脱贫攻坚项目,重大民生实事建设项目,棚户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大军民融合项目。

(二)由政府主导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的总投资 5 亿元以上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就业、养老、政法、救灾备灾等民生服务和安全体系等项目(不含城市展览馆)。
附件2

(申报 2018 年商丘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

项 目 名称

一、建设地点(县〈区〉、乡镇)。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获批准的附批复文件)。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

六、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已获批准的附批复文件)。

七、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及总体进度安排。

八、开工至 2017 年底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预计)。

九、 2018 年计划投资、进度目标和主要节点目标(如开工、基础完工、结构封顶、土建和一般水电完工、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竣工投产或投运等关键节点)。

十、项目业主(建设、筹建、代建单位)及主要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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