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5837168-2017-043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7 发布日期: 2017-11-17
发文字号: 商政〔2017〕48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商丘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商丘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商丘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商丘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7〕22号 )要求 ,为加快化解我市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我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8万千瓦。依法整治取缔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90万吨以上,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6.2万千瓦,退出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24万吨以上。

2020年,累计关停火电机组34.2万千瓦以上,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

1.退出标准:按照《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确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2.退出任务:神火集团压减产能210万吨。

3.时间节点:2017年,压减煤炭产能120万吨,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2018年,压减煤炭产能9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1.退出标准:对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建筑用钢的中(工)频炉(包括使用中频炉融化废钢,通过AOD氩氧精炼炉生产不锈钢的,也要纳入取缔范围),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运输轨道等设施。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5家“地条钢”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83万吨;持续深入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3.时间节点:2017年完成5家“地条钢”企业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确保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三)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

1.退出标准:对关停的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2.退出任务:关停落后火电机组34.2万千瓦以上。

3.时间节点:2017年,关停3台落后火电机组18万千瓦,年底前基本拆除到位;2018年,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6.2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商丘供电公司。

(四)淘汰关停水泥落后产能。

1.退出标准:对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拆除球磨机等主要设备;对2017年5月底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治理,逾期仍不能实现的,实施关停。

2.退出任务:对2017年5月底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治理,逾期仍不能实现的,实施关停。

3.时间节点:2017年,有关县(区)制定年度停产关停计划,明确具体关停任务和节点。10月底前,列入关停计划的水泥产能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退出电解铝停产产能。

1.退出标准:对停产一年以上的电解铝产能,拆除电解槽、变压器等主要设备。

2.退出任务:引导1家电解铝企业退出长期停产产能24万吨以上。

3.时间节点:2018年底前,对退出产能主要设备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六)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退出标准: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依法取缔、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3.时间节点:2017年6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所有“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全面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商丘供电公司。

(七)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退出标准: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

2.退出任务: 2017年基本完成4家“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3.时间节点:2017年基本完成4家“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实施本辖区“僵尸”企业处置计划。

责任单位 :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落实省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将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火电、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 ,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工作,对再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运用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帮扶。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差别化价格和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电解铝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

(四)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拓展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和加大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五)强化惩戒约束。 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 ,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市属企业对本县(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

(二)严格检查验收。 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对本县(区)煤炭、钢铁、火电、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退出设备及产能情况上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健全监督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用好 12369、12365等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县(区)和企业责任。

 

 

 

 

 

 

 

 

 

 

 

 

 

 

 

商丘市 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7〕22号 )要求 ,为加快推进商丘市工业绿色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环境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到 2020年,我市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化改造全面拓展,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1.时间节点: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活动。鼓励重点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8年~2020按年度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                                                                                                                                                                                                                                                                                                                                                                                                                                                                                                                                                                                                                                                                                                                                                                                                                                                                                                                                                                                                                                                                                                                                                                                                                                                                                                                                                                                                                                                                                                                                                                                                                  

2.攻坚重点:在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组织推荐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以锅炉(窑炉)、电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二)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1.时间节点:2017年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2018年~2020年按年度完成省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建设任务。

2.攻坚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对于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时间节点:2017年推动7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基本实现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

2.攻坚重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

1.时间节点:2017年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占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2018年达到40%。

2.攻坚重点: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组织摸底排查,开展定量风险评估,以安全、环保、节能倒逼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静脉产业园区。

1.时间节点:到 2020年建成2个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

2.攻坚重点: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矿产资源化利

用,建设静脉产业园。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时间节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龙头企业,2020年成为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2.攻坚重点:坚持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环境污染防治及修复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持续培育龙头企业、特色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绿色化改造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实施,构建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专家组,为绿色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纳入本地发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财税支持。 充分利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改造。充分利用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资金渠道及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绿色化改造相关专项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完善绿色产品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重大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拓宽融资渠道。 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和运营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融资等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绿色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 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组织协调节能监察部门在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能耗监察。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

准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附件:绿色化改造 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   件

 

绿色化改造 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

县(区)

绿色化改造2017年目标

绿色示范工厂(家)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家)

合  计

2

7

梁园区

0

1

睢阳区

0

1

示范区

1

0

宁陵县

0

1

民权县

1

0

睢  县

0

1

柘城县

0

1

虞城县

0

1

夏邑县

0

1

 

 

 

商丘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7〕22号 )要求 ,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化改造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引导企业实施 “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和“机器换人”,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智能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力争“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数居全省前列。

 

智能化改造攻坚年度目标

——2017年,培育2个省级以上智能工厂、4个省级以上智能车间,建设2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4家、对标企业达到40家。

——2018年,培育4个省级以上智能工厂、8个省级以上智能车间,建设4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8家、对标企业达到80家。

——2020年,培育9个省级以上智能工厂、16个省级以上智能车间,建设8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16家、对标企业达到160家。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两化”融合标准体系。

1.时间节点:每年对照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别推动企业贯标、对标,2020年贯标企业达到16家、对标企业达到160家;在贯标对标基础上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2018年达到20家,2020年达到40家。

2.攻坚重点:持续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对标工作,引导企业以贯标对标为抓手,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为重点的智能化改造,推广精益制造和柔性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省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2个省级以上智能工厂、4个省级以上智能车间。

2.攻坚重点:依据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评价指南,在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综合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进百企”系列对接活动,对重点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推动“机器换人”。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6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

2.攻坚重点:实施机器人示范应用工程,在装备制造、食品、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危险作业领域机器人、数控机床示范应用。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开展数控机床、机器人产销对接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发展服务型制造。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2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广制造模式创新示范典型案例。

2.攻坚重点: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每个县(区)围绕主导产业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服务型制造培育。开展“服务型制造进百企”系列对接活动,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制造企业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 服务”转型,宣传推广制造模式创新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1.时间节点:2017年建设面向制冷、电动车等行业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云平台和供应链云平台。

2.攻坚重点:开展市级工业云示范,探索发展工业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模式,打造协作共赢的制造业大数据生态环境,构建覆盖制造业重点行业的工业云平台体系。争取创建省级制造业大数据创新试验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积极对接引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1.时间节点 :每年滚动对接 5家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2.攻坚重点:积极对接航天科工、明匠智能、中机六院等智能制造方案提供企业,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对接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开展“智能化诊断进企业”活动,围绕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智能化培训、诊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七)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打造全省重要的产业集群,推动研发一批特色智能化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攻坚重点:围绕数控机床与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引进实施一批新兴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建设省内重要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统筹推动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开展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关键技术装备以及工业互联网创新能力,组织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与应用对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智能化改造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建立重大智能化项目试点示范和绩效考评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推进举措,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资金扶持。 充分利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创新专项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省 “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设备智能化改造、产业化应用项目等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 注重交流合作。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 (郑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高峰论坛及展览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落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诊断、培训活动。加强与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联盟、河南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河南省智能制造推进联盟、河南省首席信息官(CIO)联盟、河南省虚拟现实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智能化改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制造企业 “双创”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创建大中型企业“双创”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促进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为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资源和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附件:智能化改造 2020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   件

 

智能化改造 2020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

县(区)

智能化改造2020年目标

贯标企业/对标企业(家)

智能化改造

企业(家)

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个)

合  计

16/160

40

9/16

梁园区

2/20

5

1/2

睢阳区

2/20

5

1/2

示范区

2/20

5

1/2

夏邑县

2/20

5

1/2

虞城县

2/20

4

1/2

民权县

2/20

4

1/2

宁陵县

1/10

4

1/1

睢县

2/20

4

1/2

柘城县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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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7〕22号 )要求 , 实施以新产品开发为重 点的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 “中国制造2025”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发展为主线, 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以 “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 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开发一批标志性新产品,推动产业高端化、终端化、高效益发展 。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年,引导全市不少于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由10%提高到30%以上。

——2017年,推动224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139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15%。

——2018年,推动273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19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超过20%。

——2020年,推动不少于1000家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77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超过30%。建成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以 “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

1.时间节点:每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高于工业投资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全市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到2020年,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2.攻坚重点: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以“对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产业提升、结构提优”为主体的“三对标四提高”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对技改示范项目(机器换人)的设备投入,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时间节点:2020年建成1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攻坚重点:启动首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制造业协同创新的新型载体、技术转化的中试基地、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创新人才的培养中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攻坚重点:聚焦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双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等,引导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对创新型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1.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2.攻坚重点:强化标准引领、质量取胜、品牌带动,组织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开发投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对培育企业承担国家或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对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

(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1.时间节点:到2020年,攻克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

2.攻坚重点: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以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为突破口,按照“中国制造2025”“机器换人”“互联网+”等计划,做大做强智能制造装备、高端环保节能装备、关键基础件等,着力构建自主研发创新体系,着力提升重大装备制造研发生产能力,着力推进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加强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建设。

1.时间节点: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进内外销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

2.攻坚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市长质量奖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且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开发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攻坚重点:聚焦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战略产业发展亟需,在高端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市内研发和市内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每年制定全市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完善技改示范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县(区)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完善统计体系。 研究完善与全省统一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定期发布技术改造投资分析报告,为政府投资政策制定、投资监测和预警分析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附件:技术改造 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   件

 

技术改造 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指 标

 

  

县(区)

技术改造2017年目标

工业投资

(亿元)

工业技改投资

(亿元)

实施技改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

(家)

合  计

926

139

224

梁园区

63

10

24

睢阳区

101

15

31

民权县

156

23

31

睢  县

131

20

19

宁陵县

70

10

17

柘城县

74

11

19

虞城县

161

24

30

夏邑县

152

23

36

示范区

18

3

17

 

 

商丘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7〕22号 )要求 , 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攻坚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总目标,以商丘、虞城、民权、柘城四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阵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机构、平台、人才 ,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在产业转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打造商丘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撑。

 

技术创新攻坚年度目标

—— 2017年,市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1家;新增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1~2个。

—— 2018年,市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7家;新增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1~2个。

—— 2019年,市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0家;新增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1~2个。

—— 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0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3家;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达到1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创新引领型企业。

1.时间节点: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0家;创新龙头企业实现零突破;新增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以上,2020年达到110家以上。

2.攻坚重点: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坚持多方联合、整体推进,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加强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辅导培训,提高申报高企成功率。

(2)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积极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内遴选一批创新发展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企业申报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鼓励经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 实现突破,充分发挥创新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辐射 作用。

(3)培育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工作,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1.时间节点:

2017年 ~ 2020年,每年争创1 ~ 2个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到2020年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达到10个。

2.攻坚重点:

(1)积极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的方式,引进高端、急需科研人才,鼓励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带动作用。

(2)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积极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汇聚一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实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多地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用产业集聚人才、以项目吸引人才、靠事业留住人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三)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1.时间节点:

2017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达到51家,2018年达到57家,2019年达到60家,到2020年全市达到63家。

2.攻坚重点:

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检测设备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支持金刚石超硬材料及制品、环保装备、制冷装备、生物医药、五金工量具、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优势领域企业,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增强其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时间节点:

到 2018年,有效解决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对重点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技术创新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创新引领型产业新体系。

2.攻坚重点:

推进核心技术与关键领域攻坚 ,加快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围绕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系统凝练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依托创新引领型企业积极争取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着力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抢占产业链高端、价值链高端、技术链高端。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创建。推动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主要围绕生物医药、环保设备、新材料、电子信息、以及现代农业等核心技术,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产业集群。通过创新驱动,着力构建集聚发展、跨界深度融合、高端引领突破的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支撑措施

(一)加快商丘国家高新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创建工作,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核心载体。 围绕商丘国家高新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创建 ,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幅提升省级高新区发展创新活力、内生动力和辐射效应,成为引领全市转型发展的改革示范先行区。创新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机制,组织军民创新成果对接,推动“军转民”“民参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增长极,引领带动全市创新水平整体跃升。

(二)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强化科技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作用,带动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开展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加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实施开放式创新,集聚外部创新资源。 深入开展 “开放创新合作共赢”及科技支撑区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系列活动,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和世界500强企业来商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区一中心”战略部署,打造商丘科技创新高地,加快推进商丘科学院建设步伐,把商丘科学院这块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培育成技术成果转化的“高产田”;深入落实市政府与中科院所属院所、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商丘师院等单位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商丘师院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设立新的合作项目。

(四)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机制。 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 ,完善创新产业资金供应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 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工作指导、统计监测、督促检查 ,定期研究技术创新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认真谋划布局,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技术创新攻坚行动纳入政府工作要点 ,结合本县(区)发展实际,明确攻坚重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评。 将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考核体系 ,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通报,引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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