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47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日期: | 2017-12-06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7〕53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目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工作更加有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服务型行政执法深入人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一些部门、一些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强,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违法行政现象;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不细、不严,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量配置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一些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短板和不足,狠抓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顺利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现。
(一)站准职能定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治政府的第一位要求,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简政放权高效为”。一是要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持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要切实厘清部门职责。依法界定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三是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简”的坚决精简,该“管”的坚决管好,该“服”的服务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要坚持制度在先。要强化规则意识,高度重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特别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要坚持制度科学。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实际,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使政府管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三是要坚持制度合法。出台各项制度和政策,在权限、内容和程序上都要符合宪法和上位法规定,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防止“立法违法”“制定制度时违反制度”。
(三)规范决策行为,依法科学实施民主决策。一是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二是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实施方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切实做到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根本上保障广纳民智、凝聚共识、符合实际。三是要健全决策失误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决策严重失误、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完善执法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刚性抓手”,推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责必问有效落实。不断强化、完善、创新监督制度,特别是上级监督下级、政府监督部门的行政层级监督机制,真正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
(五)创新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柔性抓手,有效实现严格规范履职“服务到”、提升治理能力“服务快”、站位人民群众“服务优”。一是要体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统一。把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有机契合,真正实现依法行政践行服务宗旨、服务宗旨引领依法行政。二是要做到严格规范和公正文明执法的统一。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体现公正文明执法,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优化,用更现代、更文明、更高效的方法实现执法目的。三是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严格规范执法“办铁案”和体现民情民意“办好案”有机契合起来。四是要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的统一。刚柔并济、法情交融,柔性为主体、刚性为后盾,有效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六)加强行政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领域,要坚决杜绝只要结果不讲程序的“违法征收、野蛮拆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坚持法治思维,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在实践中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自觉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意义深远、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创新、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一是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提出,全市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谋划推进、谋划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二是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以《实施方案》为指针,抓住重点,部署好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一是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督导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职能。各级法制机构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督促检查,敢于牵头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要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完善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推进落实,注重求实求效。加快建立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分析问题,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引领作用,加快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落实制度和激励问责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要增配专业人员,培训骨干力量,加快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法制工作队伍。二是要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工作经费,保障执法办案、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三是要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