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实施专案

索引号: P0040-2018-0017 公开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18-04-12 公开目录 计划规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现就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制定本实施专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紧紧围绕市委 、 市政府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 ,以打造商丘创新高地、 人才集聚洼地 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十大工程”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平台载体,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人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总体目标是: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进入全省第一方阵。重点目标任务是:

(一)创建国家高新区。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区和异地共建区,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三)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到2020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70家,每个县(区)建立1个创新创业综合体、1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实现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商丘大学科技园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

(四)发展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到2020年,发展2个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实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县(区)全覆盖。

(五)加快商丘科学院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服务各县(区)主导产业发展的专业研究所建设,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六)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到2020年, 力争引进 500名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2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50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成就并有一定声望的领军人才,汇聚10名“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重点培养30名领军人才、300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1000名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后备力量 。

(七)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保障。到2020年,市财政科技经费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逐步提高本级财政科技支出比重;各县(市、区)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产学研合作深度推进。

(八)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1家,使本区域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专利产出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

1、积极创建商丘国家高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全市科技资源,以一区多园的形式,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融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4个省级高新区产业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根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办法》,力争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区和异地共建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培育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大力度促进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实施二次创新创业,加强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人才支撑,提升招商引资科技含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着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4、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我市金刚石超硬材料及制品、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装备、冷链物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制鞋等优势产业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核心部件等新兴产业,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支持。积极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努力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5、培育发展创新驱动型龙头企业。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构建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集聚人才和技术等途径,整合创新资源,重点支持若干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集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校、公共平台、研发机构等购买技术服务和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加快培育 “科技小巨人”,支持其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7、培育发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围绕大气污染和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三)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8、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9、支持建立协同创新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搭建聚集主营业务和主导产品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以协同设计、众包研发、创新联盟等方式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主导产品,推动龙头企业和驻商高校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大数据应用等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0、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共建中试孵化基地、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建设商丘科学院。

11、建设专业研究所。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服务各县(市、区)主导产业发展专业研究所的建设。

12、构建运行体制机制。采取边建设边探索的方式,逐步完善科学院运行的体制机制,增强科学院发展的内生动力,将科学院建设成为体制完备、机制健全的新型研发机构。

13、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根据研究所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需要,用好招才引智和市校合作模式,大力引进我市所需人才。(责任单位:商丘科学院、市科技局)

(五)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加快发展创新创业载体。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各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新建、改造、提升创新创业综合体、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各县(市、区)建成1个创新创业综合体,至少建立1家电商产业园区。建成1个省级区域“双创”基地,每个县(市、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构建1个综合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创业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5、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主力军作用。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释放创新创业潜力,成为培育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建设商丘大学科技园,鼓励每所驻商高校至少建设1个大学生创业园,引导高等院校创办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孵化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距离近、配套全、网速快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组织企业家、天使投资人走进校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丘科学院、市农林科学院、各市属高校)

16、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作用。积极举办各种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动,完善创新创业培训体系,强化舆论导向,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开放式创新。

17、拓展县(市、区)与高校、院所合作领域。鼓励、支持各县(市、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科研、技术优势,推进政府、高校、企业间的深度融合,优化资源组合,拓宽合作渠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共同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着力打造豫东“人才高地、科研高地、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商丘科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8、建立健全市校合作协商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对市校合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沟通协商会议和技术需求发布会,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积极落实市政府与省科技厅工作会商机制,落实会商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丘科学院)

19、完善产学研用合作链条。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骨干企业结成创新创业利益共同体,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打造集研究、孵化、加速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学研用链条,为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智力支持。积极支持建设各类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大学生实践实习基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在我市建立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丘科学院、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20、多策并举引进人才。以政府为主导、以产业、企业为主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制定年度招才引智计划,确定人才专项编制和资金,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带动产业升级。坚持 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才并重,灵活建立人才引进目录,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突出 “ 高精尖缺 ” 导向,精准引进通晓国内外金融规则、善于资本运作的金融人才和团队,在文化创意、演艺运作等方面有所专长的文化产业人才,引领创新创业、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注重引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大数据、网络信息人才和智能制造、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运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城市规划、制冷产业、超硬材料、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搭建人才承载平台。 着力实施“3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认真选拔推荐享受特殊津贴、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努力使每个重点领域和特色优势产业,都有一个创新群体、一支专门的科技和经营管理队伍、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构筑年龄、知识、专业、能力等梯次配备的产业发展人才体系。 重点搭建人才创业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人才承载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园区、企业等加强引才基地建设,实施乡情引才工程,举办商丘人才家乡行、高端人才峰会等活动,打造招才引智品牌。 依托组织部门设立的驻外流动党员支部以及商丘籍在外人才联谊会等社会组织,在 “ 北上广深 ” 等人才较为集中的城市,设立招才引智工作联络站或在外人才网上联络平台,做实做优引才聚才合作载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

22、改进优秀人才培养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建立优秀企业家人才库,建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基地,实施开放式、个性化、精准化的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开展校(院)企联合培养试点,加快培养支撑商丘制造、商丘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着力培养 “ 商丘工匠 ” 。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青年储备人才、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

23、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办法,推进人才小区项目建设,解决好高层次人才户口、住房、社保等服务事项,努力使各类人才在商安居乐业。推动、支持重点企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渠道,建立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机制。鼓励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依托高校、院所人才优势,创建院士工作站、建设一批博士后研发基地、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共同培养、凝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支持和鼓励高校与市属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为高层次人才发展拓宽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商丘科学院)

24、完善人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考核的科学水平,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逐步建立类别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设立优秀人才贡献奖,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命名表彰完善服务设施。营造引才留才的综合配套环境,从服务功能、产业载体、社会生活、文化氛围等方面,全方位营造能够满足各类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25、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商丘(宁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深化现代农业园区“一区多园”的创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特色种养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园区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物流产业园区,积极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优势集中、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新体系,着力打造服务城市、致富农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园区。支持虞城县有机果品示范园、柘城县三樱椒示范园、睢县云腾生态科技园等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26、加快建立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研发新技术、新品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极研发推广更安全更健康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林科学院)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7、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科研团队、主要发明人比例,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商丘科学院、市农林科学院)

28、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改革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发展多层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市级技术转移网络。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我市转化的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9、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设立专营支行。鼓励专营科技支行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手段,着力破解科技创新的资金瓶颈,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30、加大专利转化支持力度,提高专利运用效率,通过高价值专利的运用,促产业转型、促产品升级换代,提高经济效益。加大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增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专利导航试验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组,市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科技、人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比照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细化落实专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专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专案,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和激励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人才投入体系。优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的引导与支持作用。探索金融市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的支持途径,搭建科技金融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全社会加大研发和人才发展的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入人心,使人才引育、创新创业理念成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和全社会的共同取向。营造尊重首创、尊重实践、尊重创造的氛围,弘扬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强督促考核。建立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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