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040-2018-0049 公开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18-04-18 公开目录 高新技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高企〔2018〕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商丘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2018年度商丘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初审、逐级推荐的形式。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截止时间5月18日(周五),第二批截止时间6月29日(周五),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周五)。企业向各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良好环境;要依法依规做好申报推荐过程中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部门审查情况表》要求,负责对本辖区企业高企申报材料的初审。按申报时间以正式文件向各自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含加盖公章的各企业审查情况表和申报材料)。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审查情况组织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高企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审核表(附件4)、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附件12),电子版的数据核对和汇总上报(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5、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申报企业,必须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6、根据要求,自企业申报至认定期间,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省认定部门需进行重新审核,请各县(区)通知申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联系人:朱志伟

联系电话:3289659

市财政局联系人:任宪海

联系电话:2697912

市国税局联系人:符东海

联系电话:2697906

市地税局联系人:田忠敏

联系电话:2208891

附件:1.部门审查情况表

2.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审查要点
1.企业是否真实存在 □是 □否
2.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 □是 □否
3.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是 □否
4.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是 □否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是 □否
6.研发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是 □否
7.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是 □否
其它说明:
推荐部门盖章(县区科技部门或省级高新区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审查要点
1.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 □是 □否
2.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与原件一致 □是 □否
3.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是否按要求在注协备案 □是 □否
4.企业提供的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是否为原件 □是 □否
5.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是 □否
6.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是否按要求在注协备案 □是 □否
其它说明:
推荐部门盖章(县区财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审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审查要点
1.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 □是 □否
2.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 □否
3.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是否合规,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数据一致 □是 □否
4.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要数据是否一致 □是 □否
5.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是 □否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金额与企业财务账簿是否一致 □是 □否
其它说明:
推荐部门盖章(县区税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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