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办),委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法政〔2019〕2号)文件精神 和相关要求 ,现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先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等。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行政执法机构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将行政执法相关材料提交给委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法规科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执法机构,并由执法机构提交委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我委实际,将下列事项列入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国有企业投资的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核准。
(二)行政处罚类: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
3、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附件: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