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20-01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20-08-25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脱贫组〔2020〕1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定点扶贫各单位:
现把《2020年度商丘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度商丘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商丘的成功实践;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商丘扶贫故事,展示商丘扶贫成就;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以更精准的措施、更坚强的行动、更坚定的信心,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组织领导
全市脱贫政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
三、奖项设置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共设置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优秀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系统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社会扶贫先进单位、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等七类奖项。
四、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单位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中选取。
先进帮扶单位从市直定点帮扶单位、县(市、区)直定点帮扶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定点帮扶单位中选取。
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从市、县两级驻村第一书记中选取。
扶贫系统先进个人从市、县、乡三级扶贫系统、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业务人员中选取。
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从扶贫工作一线干部、责任组长、扶贫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中选取。
社会扶贫先进单位从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合作社中选取;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工作的,可以从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中选取。
社会扶贫先进个人从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爱心人士(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中选取。
五、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单位: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先进帮扶单位: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精干力量到帮扶一线,扶贫工作走到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取得成绩得到帮扶对象高度认可。
优秀驻村第一书记:政治坚定、成绩突出、作风过硬。能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倾心用力扶真贫、真扶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成绩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真正履行个人工作责任,政治坚定、成绩突出、作风过硬、廉洁自律。能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骨干作用显著。
社会扶贫先进单位:社会责任感强,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产业帮扶、捐资助学、吸纳就业、定点帮扶、消费扶贫等多种方式,用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社会扶贫先进个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热心扶贫工作,倾心用力扶真贫、真扶贫,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工作,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高,社会反响好。
在脱贫攻坚中,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或作风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企业因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受到查处的,不得评为社会扶贫优秀企业。
六、推荐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属地原则,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推荐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社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推荐名单排序后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先进集体单位: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其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15个,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睢县、民权县各推荐10个,宁陵县推荐8个,永城市、梁园区、睢阳区各推荐6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荐4个。推荐的先进集体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
(二)先进帮扶单位:市扶贫办负责推荐市直定点帮扶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0个,应征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意见;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县直定点帮扶单位,每县(市、区)推荐10个。推荐的先进帮扶单位,应当征求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意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
(三)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荐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原则上不超过20名,应当征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意见;各县(市、区)组织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推荐县(市、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其中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民权县各推荐15个,永城市、梁园区、睢阳区各推荐10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荐6名。推荐的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应当征求当地村委会、乡镇意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
(四)脱贫攻坚先进帮扶个人:由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其中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民权县每县20名,永城市、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每(市、区)15名。推荐的人选,应当征求当地村委会、乡镇意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
(五)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由市、县、乡三级扶贫部门负责推荐。其中商丘市扶贫办负责推荐20名,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推荐20名(乡、镇扶贫系统占比要在60%以上),推荐的人选,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
(六)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推荐10家在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有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市发改委负责推荐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工作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税务、人行(信用查询)、应急管理的意见。
(七)社会扶贫先进个人:市工商联负责推荐企业家或者商会负责人,不超过20名;市民政局负责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不超过20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推荐除企业家、商会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身份之外的社会各界人士。
八、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七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各地各部门组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
(二)培育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开展典型推荐挖掘、选树培育、重点宣传,打造具有影响力知名度的先进典型,确保所推荐对象群众信服、事迹突出,典型立得住、叫得响。
(三)逐级推选。按照村、乡镇、县(市、区)、市层级,从下到上逐级推选,把推荐评选的过程转变为加强干部群众教育、强化扶贫政策宣传的过程,通过广泛开展推荐评选凝聚形成全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9月5日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候选对象,并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进行公示,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推荐对象材料。
(四)初评审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初评,将名单提交至有关单位进行审核。
(五)复评审核。根据经征求过意见的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名单,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5天。
(六)报批审定。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表彰建议名单提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组织。
(七)表彰奖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商丘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对象代表进行会议表彰,组织开展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以多种形式在市主流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九、有关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单位和个人
要向基层倾斜,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
执行推荐标准和程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坚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评选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三)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公示
制度,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
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严把事迹材料关,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推荐的集体或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撤销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经授予奖项的组织或个人,如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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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边昱达,李昊洋
电 话:0370-3288655
邮 箱:sqfppx@163.com
附件1:商丘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申报审批表(集体)
附件2:商丘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申报审批表(个人)
附件3: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荐对象征求部门意见表
附件4:商丘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5: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