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24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8-26 公开目录 复议指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1、申请人主体资格适格;

2、有复议请求、事实根据、证据材料;

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4、符合60日复议申请期限。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