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和商丘市推进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27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9-08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20〕1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和《商丘市推进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商丘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强化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省政府确定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服务业“两区”)。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一)指标体系。从发展质量、综合效益、集群发展等4方面设定10项考核评价指标。其中:发展质量方面,考核全员劳动生产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服务业增加值等3项指标;综合效益方面,考核税收收入、从业人员等2项指标;集群发展方面,商务中心区考核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增加值比重、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个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个数等4项指标,特色商业区考核主导产业增加值、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比重、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个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个数等4项指标;营商环境方面。
(二)加分因素。对首次晋升上一星级的服务业“两区”加10分;对在全市年度观摩点评活动排序前三名的服务业“两区”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对在全省年度综合考评排序前20名的服务业“两区”1~10名加10分,11~20名加5分。(认定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综合排序。对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综合计算指标指数,再将各项加分进行累加,得出各服务业“两区”实际总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综合评价排序,作为年度服务业“两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
三、奖惩规定
(一)对全省年度综合考评排序前20名的优秀服务业“两区”,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其所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服务业“两区”主要负责人均记二等功。同时,将考评结果向市组织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推荐,作为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对在全市年度综合考评中排序前3名的服务业“两区”,作为“全市先进服务业‘两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市财政给予奖励;对排序第一名的服务业“两区”,对其所在县(市、区)分管领导及服务业“两区”主要负责人均记二等功。
(三)对在当年全省服务业“两区”考核中新晋升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服务业“两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晋升为六星级的服务业“两区”,市财政给予特别奖励。
(四)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及服务支持服务业“两区”建设情况,评选市直部门年度“服务服务业‘两区’发展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五)根据全省服务业“两区”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综合排序处于后10名的服务业“两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
(一)市服务业“两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两区”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服务业“两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排序等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统计的原则,对指标数据进行终审、对数据质量负总责,按要求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服务业“两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考核评先资格。
(三)对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区域限批或造成跨界污染事件或所在县(市、区)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服务业“两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四)本办法由市服务业“两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所发布有关服务业“两区”考核评价及奖惩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商丘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价指      标体系
2.商丘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商丘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省定服务业“两区”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在所辖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包括在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
2.全员劳动生产率。省定服务业“两区”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内省定服务业“两区”服务业增加值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之比。
3.税收收入。省定服务业“两区”税收收入指报告期内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
4.主导产业增加值。省定特色商业区主导产业增加值指报告期内省定特色商业区前3位主导产业的增加值。省定特色商业区主导产业分为11大类:批发业、零售业、现代物流、住宿餐饮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业,分别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
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报告期内位于省定服务业“两区”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投资总额与经省批复确认的省定服务业“两区”规划建设面积之比。
6.亩均服务业增加值。指报告期内省定服务业“两区”服务业增加值与经省批复确认的省定服务业“两区”规划建设面积之比。
7.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指报告期内省定商务中心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总和。
8.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指报告期末在省定服务业“两区”内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单位)。
9.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指报告期末在省定服务业“两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
10.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省定服务业“两区”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从事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营业收入。
11.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商丘市推进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提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以服务业“两区”产业提质、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建设、招商运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五项行动为重点,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创新业态模式,培育一批业态先进、特色鲜明、支撑带动有力的服务业集群,使服务业“两区”和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集群的核心区、城市产业发展的引领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区,为持续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服务业“两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服务业“两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10%以上;力争新增五星级服务业“两区”1家,新增四星级服务业“两区”1~2家,新增三星级服务业“两区”2家,新增二星级服务业“两区”2家。加快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发展,力争2025年实现50亿级产业集群2个、25亿级产业集群3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服务业“两区”产业提质行动。
1.推进商务中心区生产服务能力升级。商务中心区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金融保险、地方投融资平台、本地企业总部等集中布局,突出发展企业管理、咨询策划、研发创意、法律会计、经纪代理等专业商务服务,加快培育商务服务业集群,增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商务中心区积极发展满足产业集聚区创新提升发展需要的研发、设计、检测、投融资、人力资源等服务,建设电子商务、技术转移、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配套联动、专业服务功能突出的商务服务中心,推动运营楼宇入驻率达到60%以上。力争每个商务中心区新引进培育1~2家引领型企业或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2.推进特色商业区生活服务能力升级。支持商业基础较好的特色商业区,加快商业综合体建设和精品商业街培育,强化业态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联动、时尚元素融入、体验价值创造,建设成为全省商业创新策源地。推进历史文化、休闲旅游、绿色生态等资源丰富的特色商业区,强化整体开发、科学布局和历史古迹保护利用,强化商旅文创深度融合、营利性与公益性项目联动,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城市名片。加快推进传统市场向交易展销、物流配送、信息金融服务有机融合的现代市场转变,培育5个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现代专业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3.推动业态模式融合创新。鼓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向深度融合,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化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推动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发展在线定制、个性化推送等新商业模式。发展主题型、参与型时尚消费,建设集演艺演出、休闲体验、社交平台、教育医疗为一体的新型商业综合体,引导传统商业从卖产品向卖生活方式转变。挖掘城市工业遗存及建筑风貌,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厂房或仓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搭建“互联网+创意”众创空间,建设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立一批创意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建设行动。
1.规划建设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以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在城市(镇)规划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省定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继续规划建设现代物流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科技产业园、健康养老产业园、专业交易市场、大数据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外包产业园8类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服务业专业园区先行试点。以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制造业服务化等为突破,实现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园区与产业集聚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实施招商运营推进行动。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推动企业和项目集聚,提升园区发展整体水平。
1.推行建管新机制。鼓励园区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合作,采取合作共建、整合托管等方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和经济主体参与园区的建设,推进全产链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创新招商运营模式。突出招大引强择优,强化专业融资、技术孵化、供应链整合等方面支持服务。积极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主题招商、驻点招商,提升招商实效,在金融、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引进落地一批新的企业和项目。强化整体规划,吸引知名企业入驻进行连片开发,推动统一招商、统一营销、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加大二次招商力度,盘活闲置商业用房。力争每个园区每年新引进1~2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服务业“两区”和省级专业园区建设项目台账,实行月报制。每季度实地督导调研,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建设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开工、在建项目有序推进,竣工项目尽快运营。每年实施120个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标志性产业项目,并根据建设规模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在项目备案、用地保障、投融资、功能配套、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开工1~2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五)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功能设施完备、专业能力强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结合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搭建投融资、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帮助客商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外来客商愿意到我们的服务业“两区”及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来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创新服务企业能力。加强引导、扶持和服务,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在区内设立或登记独立法人,在专业融资、市场推广、技术孵化、供应链整合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贴心服务。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服务业领域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级服务业相关试点。全面落实国家、省降成本政策措施,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快道路、供排水、电力、燃气、供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集散、信息网络等综合配套设施,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县(市、区)专项建设计划,推行园区无线网络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服务业“两区”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督导制度和通报制度,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注重规划引领。坚持多规合一,严格按照服务业“两区”批复规划开发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面积、改变功能。及时组织修编到期的服务业“两区”规划,聚焦特色优势,设置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增强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对园区人力资源需求的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园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开办专题研修班,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培养。推行“引项目+引资金+引人才”“研发中心+引进人才+成果转化”等新型人才引进方式。完善政府奖励政策,采取股权、期权、年薪制等方式引聚高层次、亟需紧缺人才。鼓励各县(区)针对园区设立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专项资金,支持大师工作室、研发实验室和创新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考核激励。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制定完善服务业“两区”考核评价奖惩办法,按照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统计监测。加强服务业“两区”及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统计监测,抓好名录库建设,新建企业要及时入库,做到不重不漏、应入尽入,应出尽出,主要指标实行半年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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