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18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平安办、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0〕87号)的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度“平安市场”创建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努力把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成安全设施完备、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放心满意的“平安市场”,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安定良好的生活环境、平安放心的购物环境,促进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平安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就全市2020年度“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创建内容
(一)提升市场软硬件保障能力。市场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意识,建立完善创建制度,督促和指导市场内经营者履行职责。一是细化落实创建工作中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者的责任,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建立完善奖惩工作机制,市场开办者要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人员和商户予以奖励。三是按照市场规划、建设、改造标准,合理布局摊位、改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档次。四是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改造经费投入,强化安保室、监控室建设,及时更新、更换安全设施,定期维修、检查服务设施,完善安全管理标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五是加强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规范运营使用。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一是科学规划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出市场通道,结合营业面积、经营情况采取错峰、限时、限人管控机制,合理控制入场人数,避免人员密集扎堆。二是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随时保洁、及时清扫,确保场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搬家式清扫,清除蚊蝇孳生地。三是根据防控需求实施消毒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物品增加消毒频次。强化防疫物资储备,配足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四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规范处置。
(三)构建良好市场交易秩序。一是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严禁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严查市场内商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不发生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市场主办方及场内经营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明。三是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质量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帐。严禁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重点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四是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缺斤短两等行为。
(四)抓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一是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要履行好食品安全法定职责,按照要求落实好入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二是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不合格食品等各种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购物、放心消费。
(五)完善治安防范防控体系。一是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要积极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防范体系建设,重点部位和区域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专兼职保卫队伍,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二是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完善治安防控、安全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制度,严防市场内发生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流氓滋扰、赌博贩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和减少市场内各类案件发生。三是加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力度,防止邪教组织成员在市场滋事或进行反动宣传等违法犯罪。四是加强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员管理,对商户招进的营销人员做到证件齐全、逐人登记在册,随时掌握变化情况。
(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商品仓库、人员住宿、外来施工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三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四是按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常态化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五是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燃气、电气线路敷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严格动火审批和装修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六是鼓励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水平。
(七)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调解机构,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对信访问题深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充分利用“12315”投诉平台,做好市场消费日常投诉处置工作,拓宽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实现投诉处置不出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保证市场安全的具体抓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平安办、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紧紧抓住“平安市场”创建不放松,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工作正常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平安市场”创建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创建活动部署,采取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在加强市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建设安全放心购物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创建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去。
(三)落实创建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平安市场”创建标准,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要按照“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对参评单位的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严禁向市场开办者收费或变相摊派,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实施动态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平安办、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已获得“平安市场”单位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指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实行动态监管,凡发现创建工作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致使工作退步、不能持续达标的,要及时撤销年度“平安市场”荣誉。
(五〉认真组织申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会同平安办、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动员各商品交易市场参与“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自评申报、县(区)级评估推荐的程序,每个县(区)要培育发展1-2个市场,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2020年度市级“平安市场”申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科。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联合市平安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各地上报的2020年度市级“平安市场”进行审核验收,达标的,命名为市级“平安市场”。达标优秀的,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上报。
(六)严格目标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的要求,围绕平安市场创建的总体部署,积极收集完善平安市场创建的各项工作资料,创建工作信息、经验做法随时报送。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自评得分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局市场科。
联系人:司圣红
邮 箱:sqsjsck@l63.com
附件:2020年度市级“平安市场”申报表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