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jytyj-2020-02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24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问责的意见》(商政办〔2018〕26号)要求,结合全市教体系统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督办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对象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市直各学校。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三)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各类文件、交办事项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季度点评会、月总结会、周办公例会研究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面向社会承诺的重点项目及在建、续建项目进展情况;
(五)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承办情况,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的落实、回复情况;
(六)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的落实、回复情况;
(七)其他需督办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口承办”的原则。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负责明确督查事项和办理要求,跟踪、指导办理过程,汇总报告综合性重大督查事项,向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报告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定期统计、通报督查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开展相应的督办工作。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承办单位(科室)在办理回复督办事项时,既要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要反映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上级部门支持解决的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督办事项和督办时限,及时督促检查、跟踪调查、反馈汇报。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的,从其时限;无明确时限的,交办时应当予以明确。中央、省级机关重要工作安排及领导批示,即来即办,回复不超过2个工作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及领导批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教体局重点工作安排及局领导批示,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重大或紧急事件应随办随报;短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四、督查督办程序
(一)交办。局办公室参照上述督查范围及工作实际,并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确定督查件,发出督办通知书,提出办理意见、办理期限等要求,确定承办单位(科室)或牵头单位(科室)并交办。
(二)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按要求和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单位(科室)的事项,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科室),对牵头协调、办理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并主动与协办单位(科室)商议。办理出现困难,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要及时、如实反映,尽快协调解决,并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必要时,承办单位(科室)或办公室应主动与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沟通,说明原因。
(三)督办。局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科室)按期办结。督办方式主要包括电话催办、当面催办、书面通知催办、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形式。
(四)办结。办理过程中或办结后应当“一事一报”,及时书面报告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或结果。
对紧急公文、重大事项、领导交办(或重点关注)的工作应当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并随办随报,直至办结为止。对上级部门要求书面报告的办理事项应当将办理结果同时书面抄告办公室,以免重复督查。
(五)销号。根据上级部门反馈情况和局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局办公室予以销号,确保全过程控制。对需长期跟踪办理的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实施滚动督查,直至办结、销号。
(六)通报。局办公室负责汇总、通报各承办单位(科室)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五、督查督办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承办单位(科室)在接到安排部署的工作、交办的问题、督办通知后,应当及时处理,优质、高效、按期办结,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后加盖单位(科室)公章及时上报;配合单位(科室)要及时做好配合工作。
(二)确保提高办理质量。对于重大综合性工作的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科室)反馈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要求或应办未办等无实质性落实结果的,应当退回承办单位(科室)要求补办或重新办理。对于各单项工作的办理情况,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审核。
(三)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对于督办同一事项累积两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办结的,全局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督办,工作未办结的,取消相应单位(科室)及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重大督办事项因久拖不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同时抄送至各县(区)党委、政府。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