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20-01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2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人社办〔2020〕9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缴拨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豫人社办〔2020〕69号第八条、第十条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需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开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子账户,专项用于接收跨省、跨制度转入各县(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收入,并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收到的转移收入及结息后利息收入全额转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按要求及时将转移收入相关信息推送至社保信息系统。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7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