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 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的必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不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在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在精简行政审批、减少前置审批、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必然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2020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豫政办 〔2020〕 7号),目前,我市与其他地市相比,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上仍有差距,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积极作为, 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二、《 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 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 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 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 商丘市经济 高质量发展。

三、 《 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 的特色亮点

《 商丘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 是一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的政策性文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三)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监管机制。失信代价过低、惩罚过轻、传播少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方案》“对症下药”“靶向治理”,一是让失信者付出失信记录广泛共享,因而有可能处处受限的成本。二是让失信者付出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的成本。三是让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付出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四是让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成本。五是让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总之,要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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