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34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9-30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征通告字〔2020〕2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30日以豫政土〔2020〕587 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孙集村委会、孙小楼村委会、刘小庙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权 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农业人口 (人) | 安置 途径 | 拟开发 用途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征地补偿 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张阁镇 | 孙集村委会安庄组 | 1.1122 | 1.0203 | 0.0322 | 0.0597 | 75 | 64.8 |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257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 | 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 ||
孙集村委会辛庄组 | 3.3234 | 1.5760 | 0.0866 | 1.6608 | 75 | 64.8 | ||||||||
孙集村委会孙集组 | 5.6454 | 3.7544 | 1.8687 | 0.0094 | 0.0129 | 75 | 64.8 | |||||||
孙小楼村委会付庄组 | 3.8921 | 3.7434 | 0.1487 | 90 | 64.8 | |||||||||
孙小楼村委会宋庄组 | 4.7524 | 4.5197 | 0.0978 | 0.1349 | 90 | 64.8 | ||||||||
孙小楼村委会孙小楼组 | 5.0631 | 4.8707 | 0.1924 | 90 | 64.8 | |||||||||
孙小楼村委会孙小庄组 | 0.6710 | 0.6710 | 90 | 64.8 | ||||||||||
刘小庙村委会刘小庙组 | 0.7445 | 0.6188 | 0.1257 | 60 | 64.8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和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667709;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