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2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10-10 | 公开目录 | 抽查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示范区分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机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0〕53号)、《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检验机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省局统一抽取的非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局按照省级“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在全省抽取200家非重点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并上报结果。抽取的涉及我市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1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开展省辖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机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0年度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省局未抽到的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监督抽查。对特种机动车检验和工程建设检测等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监管,对承检9座以上客车、校车、黄牌货车、危化品及水泥槽罐车等特殊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按50%比例抽取,对环境监测类、工程建设检测类、非特殊类机动车辆检验领域按30%比例抽取。根据2020年更新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信息,共随机抽取28家,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相关县级局做好配合和整改后处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风险防控
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一是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三是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四是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方面。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
四、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8个方面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七)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因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五、严格监督检查的整改工作
加大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认真整改,一是要立查立改,在最短的时间整改完毕;二是整改彻底,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是举一反三,着眼解决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四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抽查工作组织保障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好监督抽查的各项工作,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业务职能分别派出执法监管人员做好配合。
(二)廉洁从检,遵守纪律
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检查组要适时保留上传现场检查的有关问题(含检测报告图片、录像视频等),如实反映检查中的各种情况,上报材料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于 2020 年11月3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区域相关领域的年度联合监督抽查整改和违法处理结果,所有监督抽查问题整改及违法处理情况由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监管科,环境监测和机动车环检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由县(区)生态环境局报市生态环境局。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汇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强监管建议。
联系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静 0370-2799060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李剑 0370-3185916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