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

索引号: P0170-2020-0041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0-11-10 公开目录 计划规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202 0 年全 市 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省厅、市 委 、市 政府关于依法治 市 、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法治素质建设,加大法治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 我市 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一、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责分工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0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 局 法规 科 牵头, 局 机关各 科 室、 局 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按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安排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措施、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定期汇总分析各职责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督促指导。 ( 局 法规 科 牵头, 局 机关各 科 室、 局 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调研评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情况。开展全 市 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 2015年 至 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提出下一步工 作总体思路和措施。 (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4.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制度,向局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5.参照厅、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制定符合全局行业实际的考评方案,扎实开展考评,以评促建,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迎接厅、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组织参与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培育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典型。(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7.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驻局纪检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作用。进一步实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程度,切实发挥好智囊、助手作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11.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参与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创建;严格对照标准,持续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 探索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 推动全市交通运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提档升级。(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稳步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提升,完善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进一步充实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骨干力量,为基层执法能力提升、优秀案卷案例评选、示范点培育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在精准防控疫情的同时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明确举措、注重落实,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继续推进行政调解,依法调解复工复产中发生的生产、经营等纠纷,协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费、租金等, 强化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5.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实际情况,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推动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发展。(市执法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落实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执法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汇总上报备案审查情况。(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立法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20.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大 2018 年至 2022 年地方立法规划》工作,重点推进《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深化 “放管服”改革

2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持续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局人事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局人事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和流程,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推进“互联网 监管”,加强与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更新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目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信用与业务工作融合,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探索推进“信易行”;更新完善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抓好联合奖惩措施贯彻落实,及时汇总信用奖惩成效清单和奖惩案例向省厅、市局报送。(局法规科牵头,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交通运输部门诚信行政水平。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局法规科、局办公室、局人事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

28.优化政府服务。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局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严格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29.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局人事科、市执法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适时做好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持部证执法人员备案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四基四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相关配套标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局法规科、市执法处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2.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建设投资、土地征收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局办公室、局规划科、局财审科、局人事科、局建管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财务审计。(局财务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局规划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深化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强化信息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

36.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围绕交通运输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7.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局办公室牵头,局科技科配合)

38.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文书质量,提升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对涉疫等复议申请,主动提供服务,压缩办理时限,严格依法办理,分析复议案件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利用建议书等形式督促下级机关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9.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严格落实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局法规科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0.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维护信访秩序,妥善化解涉疫等矛盾纠纷。(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教育工作

4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组织集中学习至少 1 次,全年学习不少于 4 次。(局机关党委、局法规科、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2. 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继续办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 , 全年至少举办 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和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局法规科、局人事科、市执法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3.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局人事科、局法规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4.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 。 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5.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工作总结,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主题,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局法规科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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