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22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11-13 | 公开目录 | 案件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市监综罚字〔2020〕5-16号
二、案件名称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锦尚副食商行(闫丽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皇沟御酒1988等商品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锦尚副食商行(闫丽英)
四、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00MA470JM96K
五、经营者姓名
闫丽英
六、主要违法事实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皇沟御酒1988等商品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2020年11月28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