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9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23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21〕10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20 〕 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 202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 5 项(含直接取消 4 项、取消行政许可改为备案 1项);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下放审批层级的 4 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 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不折不扣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变通;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

二、做好线上线下融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深化 “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要求,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及审批服务流程,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确保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 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放管脱节、管理真空、风险叠加,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商丘市衔接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商丘市衔接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内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取消许可,

改为备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市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取消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对换领乙级资质证书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检查。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5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丘市各分支机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各分支机构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商业银行在线核验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人员、纳税等信息,并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及时、全面、准确推送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相关企业和个人买卖企业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施禁止新开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3.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6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商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承接,下放

初审权限

承接许可后,原市商务部门初审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指定部门),市商务部门、指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指定部门要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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