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环境,促进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3日

 

 

 

 

 

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认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环境,促进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是指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技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

第三条 综合体认定及考核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认定标准

1.举办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统筹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能协调各方支持综合体建设运行;且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单个综合体使用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孵化器、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含中试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综合体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三,配套公寓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综合体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单个综合体入住孵化企业不得少于30家。

3. 建有实体化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成果转让、培育企业上市、市场营销等服务功能。

(二)考核标准

1.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孵化器链条建设等方面设置7项指标,综合考察综合体服务水平,引导综合体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2.运营绩效:主要从入住在孵企业收入和融资情况、科技含量、在孵企业成长性、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设置9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企业情况,引导综合体提高孵化质量。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综合体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设置3项指标,综合考察综合体运营管理能力,引导综合体可持续发展。

4.加分项指标:围绕综合体在区域中开展的特色工作、承担的社会职能、对产业带动作用设计加分项指标,实现对综合体工作的全面考察。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综合体举办主体自我评估,符合认定标准时编制《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发展方案》,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单位编制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发展方案》,必须明确综合体建设基础、功能定位、建设发展目标、组织架构、主要任务、推进措施、资金投入、保障措施等。

(二)审核。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发改、财政、规划、工信、住建、人社等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发展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评审和现场答辩。

(三)认定。各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予以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方法

           各综合体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提供佐证材料,考核组依据佐证材料分别计算各项指标得分,并根据现场考核综合评出得分,由二者相加得出综合体综合评价得分。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合格(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和不合格(低于60分评委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服务

能力

(30%)

1.1综合体孵化基金总额

5%

定量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4%

定量

1.3综合体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1.4综合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6%

定性

1.5综合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5%

定性

1.6综合体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

2%

定性

1.7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3%

定性

孵化

绩效(55%)

2.1综合体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6%

定量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2.3综合体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定量

2.4综合体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

定量

2.5综合体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8%

定量

2.6综合体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8%

定量

2.7综合体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0%

定量

2.8综合体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5%

定量

2.9综合体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4%

定量

可持续发展(15%)

3.1综合体总收入增长比例

6%

定量

3.2综合体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4%

定量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5%

定量

加分项指标

综合体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5分

定性

综合体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5分

定性

现场综合评分


综合打分


(五)指标说明

1服务能力

1.1孵化基金总额:孵化基金是在政府、开发区、民间的拨款、捐款、周转金、股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下,由综合体自己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考察综合体投资能力。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总数。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指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考察综合体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1.3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是指与综合体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考察综合体为在孵企业对接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

1.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指综合体开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考察综合体技术服务提供能力。

1.5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指综合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主体合作,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联合研发、人才培养、资金融通、品牌嫁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情况。考察综合体对接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力。

1.6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指综合体提供覆盖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成熟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情况。考察综合体全链条服务能力。

1.7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指综合体与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在引进人才、项目、资本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考察综合体开展国际化建设、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2孵化绩效

2.1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指综合体本年度在孵企业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考察综合体在孵企业成长性。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综合体内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综合体投融资服务成效。

2.3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综合体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末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综合体的孵化效率。

2.4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综合体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初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综合体的孵化成效。

2.5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指综合体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能力。

2.6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综合体内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在孵企业研发创新成效。

2.7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高新技术企业剔除重复的数量之和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察综合体在孵企业整体发展质量。

2.8综合体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指综合体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的存量。考察综合体成功培育企业能力。

2.9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综合体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与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考察综合体带动高质量就业成效。

3可持续发展

3.1综合体总收入增长比例:指综合体当年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总收入增长比例。考察综合体持续运营能力。

3.2综合体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综合体总收入的比例:指综合体除房屋及物业收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考察综合体收入结构的可持续性。

3.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指综合体内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综合体专职工作人员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考核综合体服务团队的能力。

4加分项

4.1综合体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指综合体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研究落实,推动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情况。

           4.2综合体对区域产业发展促进情况:指综合体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打造产业创新生态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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