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科文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科成〔2021〕1号) 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以及省、市奖励性后补助优惠政策。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宣传与服务,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二、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及我市技术转移转化实际情况,各县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督促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有效技术合同以及企业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若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由买方代办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和纸质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
(一)提交申请:卖方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合同申请”,准确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完成网上申报。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需先注册(联系电话:0370-3289213),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qcgk9213@163.com,由登记站审核注册后反馈相关登录信息。
(二)报送资料:将完整、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一式两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送至登记处。
(三)审核受理:登记处对申办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要有申报方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
(二)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已备案的所有权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三)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要求
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切实重视起来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专门安排相应科(股)室及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职务、姓名、联系方式于7月23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邮箱:sqcgk9213@163.com。
联系电话:0370-3289213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