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34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10-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2021〕8号 所属主题: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市区人口急剧增长,人流、车流、物流日益增加,我市城市公交的设施设备、场站建设、线网规划、服务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以快速公交系统和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以微型公交为辅助、以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不低于25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比率达到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 结合城镇化进程新特点,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以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引导城市发展为规划模式,以城市快速公交为城市的发展轴,以大型站点为城市发展节点,统筹规划布局产业集聚区(高新区)、城市新区的功能区,推动规划区域内形成多中心城市结构。同时,加快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工作,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统筹建设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资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根据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设置,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交通节点设置,完善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衔接,完善快速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公交四级公共交通网络,优化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提升公交便捷度,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高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务设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新(城)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商业网点、高校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并同步实施,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优先安排公交场站用地,确保2025年以前完成迎宾路公交场站、黄河路公交场站、豫东物流公交保养场、北海路公交保养场、装备制造园区公交场站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梁园区、睢阳区内各建1个换乘枢纽站的建设任务。在城市交通主次干道上建设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要建设深度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给予补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条件。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发展纯电动公交车辆,提高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舒适度。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升智能化水平。 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运营、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智能查询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向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交通信息服务。逐步推广普及公共交通“一卡通”支付方式。

(四)强化路权保障。 按照有关规划在城市中心设置公交专用道,双向四车道以上主干道要根据情况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公交专用道要配套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标识系统,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和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 我市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支持力度在黄淮四市不能落后,市公交公司继续享受改制前与改制后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要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等。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积极帮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客车生产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保证公共交通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职工住宿、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对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结构、方便出行”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公交线网系统。在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增加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物流园区、高校等城市功能区延伸,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加快推进商虞一体化建设,适时开通商虞公交线路,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调整市区长途客运场站布局,实现长途客运与城市公交无缝接驳,科学调整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车辆运力,缓解城市道路压力。积极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让乡镇居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完善补贴补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等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成本规制制度及绩效评估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要尽力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费用。

(八)科学制定票制票价。 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行优质优价;建立企业运营成本、票价与政府补贴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者须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专用公交IC卡乘车。

(九)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制定交通需求引导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鼓励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乘坐公交上下班,促进小汽车、电动车等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转变,建立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模式。根据城市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大力推广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电召、网约服务,发展汽车租赁、定制式公交、旅游公交、公交学生专线、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路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公交枢纽、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评价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安全、反恐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逐步加装车辆防护设施,保护公交驾驶员及乘客安全,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 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县)给予奖励。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运力资源配置、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

(三)加强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理念,在社会上形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交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同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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