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 202 1 年商丘市质量标杆遴选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豫工信科〔2021〕34号)以及《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发〔2018〕22号)和《关于加强质量标杆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商质强办〔2019〕4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将继续在全市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为各类组织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互联网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适宜、系统、有效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组织学习借鉴。2021年质量标杆遴选的重点:
(一)企业运用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既可以是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也可以是应用某种方法或在某个方面的专项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
(二)企业广泛运用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改进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二、“质量标杆”申报和推荐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质量标杆”申报、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指导企业填写《商丘市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1),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2),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各县(区)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应符合“2021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3)。
三、申报时间
各县(区)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纸质版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剑
电 话:3289517
邮 箱:sqsgxwkjk@163.com
附件:1.商丘市质量标杆申报表
2.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3.2020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