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411400005836966X-2022-00000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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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中试基地是指以科研机构为依托,为行业的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使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一种新型的科研开发实体,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对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结合商丘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各县(市)区主导产业为重点,积极推进中试基地建设,持续不断的将科技成果进行系统话、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努力将中试基地打造成完善科研成果、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为致力打造科技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始终坚持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中试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中试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二)重点示范带动,分步有效推进。针对商丘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择优择重,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基本思路,按步骤、分层次、有效稳步推进科技中试基地建设。

     (三)市场配置资源,政策引导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机制聚集和配置各类资源;中试基地采取审核命名的方式,建立中试基地建设动态管理机制。

        三、建设目标

        2022年,围绕我市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率先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试基地,择优命名挂牌,逐步实现各县(市)区优势主导产业领域中试基地全覆盖。

        四、中试基地主要任务

     (一)针对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性、综合性和共性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重视研究与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新装备;推动相关领域、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

     (二)培养相关领域、行业需求的高质量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销售人才。

     (三)利用中间试验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技术依托。

     (四)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有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鉴定和试验室改型试验制造成功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五)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领域,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

     (二)核心技术在行业具有普遍意义,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试产品,并且有使技术不断升级和产品不断换代的能力。在近期内有若干可能启动的高水平的中试项目。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商丘市。

     (四)具有独立的场地,拥有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扩大工程实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厂地及配套设施,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

     (五)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为技术依托,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

     (六)研究、开发、经营管理队伍结果合理,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

     (七)有健全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机制。运营状况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能密切联系企业,有向企业转移和辐射中试成果的实践经验。

        六、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征集申报科技中试基地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申报工作流程,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和其他相关要求,启动中试基地申报工作。

     (二)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汇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推荐意见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四)审核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评审评价,提出现场考察名单。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现场考察意见。

     (六)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审核论证和现场考察意见进行综合,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将研究结果报主管市领导审阅确定后,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批准命名。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命名,授予“商丘市xxx中试基地”。

        七、申报材料

     (一)商丘市中试基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非共建无需提供);

     (四)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进培养、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酸等);

     (五)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六)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七)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承担的中试项目清单及签订的中试合同等;

     (八)研发平台证明文件;

     (九)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十)上年度工作报告。

        八、组织管理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是商丘市中试基地的管理部门,指导统筹全市中试基地推进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服务、支持和督促建设工作,及时解决中试基地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政策。

     (二)中试基地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将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每年对中试基地运行情况及绩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市科技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者,撤销其中试基地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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