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 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商科创〔2022〕3号)和《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商科〔2022〕59号),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2年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申报考核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双创综合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各县(市、区) 双创综合体 建设运营主体。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双创综合体名称
申报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须统一命名为“××双创综合体”。
(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双创综合体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商丘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创业服务制度,机构注册并运营满2年,经营状况良好。
2.孵化和创业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含)。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至少3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双创综合体的持续、稳定运营。
3.双创综合体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4.双创综合体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含),每10家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的不低于70%。
5.双创综合体在创业咨询、教育培训、金融、企业管理、市场、知识产权、法律、人力资源、对外合作、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中,至少提供2种服务,并已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6.双创综合体内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一般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含创业团队)比例不低于10%。
7.双创综合体累计毕业企业近两年应当有2家以上(含)。
8.双创综合体内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个。
9.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团队:
①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申请迁入孵化器的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③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④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有稳定的技术经营队伍,且具备大学以上(含)学历人员不低于50%。
10.企业从双创综合体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经认定的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及创新型领军企业等。
③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
④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万元。
⑤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1.双创综合体应具备举办会议、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基本条件。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培育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商丘市双创综合体。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如下纸质材料(四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1.商丘市创新创业综合体申报书(须由运营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后单独装订,同时报电子文档)。
2.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申报书内容提示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闫堃 朱晨晨 电话:3289213;邮箱: sqkjjjrk@163.com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