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499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2〕135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你县组织申报的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柘城县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406号)批复。请你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柘城县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406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