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工信局),各驻商高校、科研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 人才 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 的工作部署,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学者管理办法(试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科〔2023〕34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申报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选结果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
二、评选数量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数量。本次评选计划包括“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类、共15名左右。其中,“商丘学者”不超过5名,“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 申报 条件,分别详见 《商丘学者申报指南》(附件1)和 《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二) 受理 截止时间。 2023年9月6日。
四、有关事项
(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立评委会,负责评选 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编制评审细则、受理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等具体工作。
(二)申报渠道和限额。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申报。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人员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隶属于县(市、区)的人员可通过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为保证评选质量,每个县(市、区)2类推荐人选总数不超5人,每个省级高新区推荐人选总数不超3人( 汇总表见附件5 ) 。
(三)限制申报范围。为避免重复支持,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各类人才者、已入选“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均不得重复申报 。
(四)严格诚信问责。在审 核和评审期间,如发现申报人有不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它不轨现象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推荐把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公认度和导向性。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人才科 徐志明 0370-3289909
附件:1. “商丘学者”申报指南.doc
5. 汇总表.xls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