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加快提升我市创新主体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科技服务机构在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服务商丘市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从事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机构或社团法人机构,并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3、拥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2023年度服务业绩突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推荐程序
1、申报和推荐。各服务机构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填写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推荐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2、申报材料和内容。申报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
(1)商丘市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及其服务佐证材料;
(2)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获得行业荣誉、奖励证明等资料;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3、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的名单。
4、公示。对拟评定的市级优秀科技服务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表彰只作下一年度商丘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并向各创新主体推荐,不作为机构管理使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服务机构将推荐申报省级各类服务示范机构。
四、时间及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对机构申报材料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于1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机构申报表(附件1)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堃、朱晨晨
联系电话:0370-328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