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出租车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的要求,先后进行了价格调查、成本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综合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基本运价:起步价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1.4元调整为1.5元。
(二)空驶费加成为8公里后车公里租价加价50%。
(三)等候费:停车等候费调整为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元。
(四)夜间行驶费:夜间起步价加收1元,时间为23:00至次日05:00。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的要求,为加快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使用新能源车营运的,基本运价起步价上浮1元。下一步,将结合新能源车辆实际运营情况适时开展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实际制定正式运价。
二、有关事项要求
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价格监管及计价器年审校验管理工作;交通执法部门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租车营运资格;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督促驾驶员明码标价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文明服务和收费管理工作,积极处理运价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
三、执行时间
此方案自2024年3月19日零时起执行,原《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商发改价管〔2013〕12号)同时废止。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