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助工作的通知》(新科〔2019〕68号)和《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新科〔2017〕105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新乡自创区内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度非财政投入的研发经费的奖励性后补助工作。经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核准、局党组会研究等,拟对河南百合特种光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予以奖补。现将拟奖补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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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