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节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节水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新乡市节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5.11.docx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