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20-000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20]2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6-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
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新乡市死亡并在新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市辖区的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三)驻新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00元。包括:

  (一)接运遗体补助费200元;

  (二)抬卸遗体补助费70元;

  (三)遗体火化补助费350元;

  (四)遗体冷藏柜存放补助费100元;

  (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补助费100元;

  (六)骨灰寄存补助费80元,卫生补助费50元;

  (七)可降解骨灰盒补助费250元。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新乡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新乡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费用,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应的惠民殡葬政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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