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决定对2017年9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积分办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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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决定对2017年9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积分办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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