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和《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新财教〔2017〕1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自创区各类创新政策落实,现面向新乡自创区开展普惠性政策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奖补事项
1.科技交流活动(按照支出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补);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4000元,首件发明专利1万元);
3.6年以上发明专利维护(按照实际缴纳年费情况,奖励不超过1万元);
4.国际专利申请(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和授权后分别资助3万元,最多支持进入5个国家,每个申请人最高获得50万元奖励)。
二、征集范围
1.普惠性政策奖补事项应发生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
2.申请奖补事项的单位应在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经开区、红旗区、牧野区辖区范围内(包含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等)。
三、有关要求
自创区普惠性政策奖补工作是自创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奖补事项的收集上报工作,并于2020年8月3日前按相应附件要求将相关材料及证明材料报至市自创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53616 邮 箱:xxkjjzcq@126.com
地 点:新乡市人民东路491号新乡市科技局(490房间)
附件:
附件2:2019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备案表
附件3:2019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补申请书
附件4:2019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奖活动费用预算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