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20-0005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20]3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3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7月2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居民习惯养成,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推行四化,实行三分。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模式。现阶段主要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便民减量型”三分法。

  3.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选择市场化、政府兜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高新区为试点,扎实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强制分类,示范引领。对市区范围内明确责任主体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及其他建成区划定的特定区域推行强制分类,先期示范带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2020年达到60%以上,2021年达到70%以上,2022年达到8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20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即高新区要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红旗区、牧野区分别完成垃圾分类3万户,卫滨区完成2万户,凤泉区完成0.15万户以上,经开区、平原示范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强制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1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22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基本建立垃圾分类保障体系: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收运体系,弥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体系及末端处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

  全市建成区强制推行,平原示范区参照执行。

  (二)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危险废物,如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

  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物的生活垃圾,如“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现阶段主要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适时向四分类过渡。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高新区要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为重点,全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其他建成区,要选择一定区域、一定规模并且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的居民区作为强制分类区域,以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为重点,先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新单位及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所属庭院(小区),要以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为重点率先推行垃圾分类,示范带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各区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百城提质、社区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按照层次化递减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逐步推行无主庭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及行业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5.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以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为重点,强制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宾馆、饭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要以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为重点,强制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高校、医院、监狱、大型餐饮企业等具备千人左右就餐能力的单位,要以分类收集、运输为重点,对其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集中处理。

  8.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建立分散式处置设备,对其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实行就地减量化处理。

  (三)强力推进环卫设施整合工作

  9.规范前端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对现有分散运行的前端清运车辆进行整合,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责任人(如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庭院等)应聘用获得经营许可的垃圾清理公司,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环卫保洁作业车辆,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10.弥补中端设施短板。根据区域位置对现有垃圾中转站进行功能拓展,改造成为可回收物分拣点、有害垃圾暂存点等分类配套设施;各区要以社区、街道办为单位,合理选择场地设立大件垃圾暂存点。

  11.健全垃圾中转体系。各区独立运行的垃圾中转站要按标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及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实现全市垃圾中转体系标准一体化。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体系建设

  12.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同步完成飞灰填埋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1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固废、危废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前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处理。14.大力推进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项目建设,力争在2021年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步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体系。

  15.适时推进集生活垃圾转运、教育培训基地、有害物暂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卫综合体项目建设。

  (五)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16.各区要按照公平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承接主体。尽快建立群众共同参与、宣传氛围浓厚、准确分类投放、运行高效规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运营体系。

  1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采取户均20元/月的补贴标准,由新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补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区两级政府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补贴资金。

  18.鼓励企业参与大件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分拣等工作,对废弃家具、废旧电器等物品进行再生资源利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二次分拣加工精细化水平和资源化利用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指挥部(以下称攻坚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市城管局作为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任务分配、对接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自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购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分类补贴资金、宣传教育、机构办公等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考评。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与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挂钩,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市攻坚指挥部负责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市区两级专项监督考核机制,对管理责任人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五)广泛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开始,从引导习惯养成开始,从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开始,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守正笃实,久久为功,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指挥部名单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分工表   新政办(2020)36号 通知 附件2、3.pdf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标准

  附件1

  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指挥部名单

  指挥长:王登喜 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玉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德照 市直工委书记

  李修国 市教育局局长

  胡建森 市民政局局长

  岳绍琪 市司法局局长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胜 市人社局局长

  牛守军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志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毅强 市住建局局长

  祁新明 市城管局局长

  翟洪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艺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建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刘 威 市文旅局局长

  薛祖立 市卫健委主任

  亢若敏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牛长友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子超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秦保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钧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鹏亮 团市委书记

  武慧芳 市妇联主席

  张向前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何延敏 市市场发展局局长

  朱丽珍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顾崇豪 卫滨区政府区长

  刘宏锋 红旗区政府区长

  王开元 牧野区政府区长

  范文卿 凤泉区政府区长

  李海潮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 洁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王景书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攻坚指挥部下设新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祁新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工作。

  附件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脚踏式“四色桶”。

  (二)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室外分类垃圾桶分容量为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GB/T280-2008)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三)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颜色及标志。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和标志,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19095-2019)标准执行。

  二、居住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一)居住区需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四类”投放桶。

  (二)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1.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对引入智能回收箱则可不设可回收物桶。

  2.有害垃圾桶每个小区应至少配置一个,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3.其他垃圾桶按每35户左右配置一个240升投放桶(按每20户左右各配备1个120升投放桶)。

  (三)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2.居住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

  3.居住区所有室内分类垃圾投放桶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三、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一)单位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

  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区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区应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投放桶。

  (二)单位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2.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3.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投放桶标准设置在电梯口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适当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4.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三)单位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单位区出入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2.单位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

  3.单位区所有室内分类垃圾投放桶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四、公共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一)公共区域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

  (二)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应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桶。

  (三)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2.公共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

  3.公共区域所有室内分类垃圾投放桶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四)农贸市场分类垃圾桶设置

  1.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厨余垃圾两类,设置“二类”投放桶。

  2.设置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桶大小类型可个性化配置,垃圾容器按照垃圾量合理配置);投放桶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设置点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洗消杀要求

  (一)居住区和单位的垃圾桶,应每天进行冲洗。

  (二)所有区域的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每周必须进行消毒、及时进行消杀,防止蚊蝇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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