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蓝光王府井商业小镇工程项目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9日对其下达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平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46号法律文书。经调查核实,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文书进行整改到位。
根据其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其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三天
监督电话:0373-7553156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