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加强平原示范区建设用地调控,统筹安排增量和存量,科学制订和实施2020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和供应的调控作用,增强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保持地价平稳,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编制本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挥政府对 土地 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 土地 供应管理,科学计划、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满足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要求,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平原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374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06亩以内,占比87.59%;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668亩,占比12.4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平原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80亩,工业用地969亩,住宅用地2455亩,交通运输及公共管理1029亩,行政办公及教育科研341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2、保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房价水平。

3、优先保障示范区发展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两高一低”产业项目用地。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产业片区集中。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示范区规划国土管理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审核后报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和开发力度。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示范区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示范区国土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管委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 二〇二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xls

2. 二〇二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xls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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