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新乡 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委深改委研究同意,现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新乡建设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4日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新乡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 2020〕80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 “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分类管控,分级实施 。以量大面广、群众关注、易于替代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袋为禁限重点,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
2.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全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年底前,全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
2025年底前,全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进一步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进口废塑料。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坚持节约优先,倡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建成区范围外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市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部县城建成区、全市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 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
(4)快递塑料包装。 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外省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5)农用地膜。 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 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支持企业攻关聚乳酸( PLA)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降低应用成本。推进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发展,培育河南银金达新材料等一批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支持建设可降解替代材料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检测机制。建设一批补链和扩能项目,力争3年内具备可降解替代材料产能。鼓励新亚纸业、鸿翔纸业等造纸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建设实施一批环保纸制品项目。
2.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3.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广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以辉县、封丘、延津、原阳为试点,建立健全各地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2.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引导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入驻延津、辉县等静脉产业园,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鼓励可降解替代产品供应商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推动可降解替代材料循环化、资源化利用。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流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加强舆论宣传
开展 “治理白色污染 保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常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奖竞答等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限塑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组织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集中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 鼓励公共机构带头
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国企等公共机构,高铁、图书馆、博物馆、主要旅游区、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重点加强对有机关食堂单位的监督检查。
3. 加强教育引导
抓好全市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4. 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开展 “绿色生活 最美家庭”主题系列活动,开设“绿色讲堂”,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家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瓶装水消费量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
(五)加强政策支持
1. 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执行国家、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探索实施企业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
2. 完善配套政策
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高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可降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废旧资源再生加工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 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申请 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塑料替代产品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开展银企供需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一批前期基础良好、工艺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产品项目,探索采取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政策,努力调动银行积极性,扩大绿色信贷投放。鼓励和引导绿色产业基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塑料替代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
(六)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二)分步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给予适当政策过渡期,确保禁限塑工作顺利推进。
1. 引导使用期
各地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好替代产品货源供应,同步向市场提供塑料替代制品。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2. 依规惩处期
实施禁限塑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
(三)保障工作经费
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市、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工作经费分别纳入本部门预算。
附件: 1. 新乡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2. 新乡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附件1
新乡市加快白色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强化源头管控 | 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及农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 | 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
分品种分阶段禁止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 解塑料制品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市商务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宾馆、酒店一次塑料性用品 | 市商务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快递塑料包装 | 市邮政管理局 | ||||
农用地膜 | 市农业农村局 | ||||
2 |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 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 支持企业开展替代技术和产品研究,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 市科技局 | |
建立健全可降解材料制品检测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
推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 | 市工信局 | ||||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市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 |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加强塑料废弃物 回收和清运 |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 |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 市商务局、城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 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 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 |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加强舆论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鼓励公共机构带头 | 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禁止公共机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并重点加强对有机关食堂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主动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持续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引导力度 | 市机关事务中心、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教育引导 | 市教育局 | ||||
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 市妇联 | ||||
5 | 加强政策支持 | 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 组织落实国家、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司法局 |
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 |||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 | 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可降解材料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完善配套政策 | 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大资金投入 | 市财政局、发改委 | 市工信局、金融局 | |||
6 | 强化执法监督 | 推行环境保护 综合执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 | 组织 实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统筹协调联动 |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等 | |||
保障工作经费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市财政局 |
附件2
新乡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序号 | 禁限品种 | 具体规定 | 时间要求 | |||
1 | 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购物塑料袋 | 禁止生产和销售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 GB/T21661 《塑料购物袋》标准。 | 当 即执行 | |||
2 | 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生产、销售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底小于 0.01 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 GB13735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 当 即执行 | |||
3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禁止生产和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2020 年底 | |||
4 | 一次性塑料棉签 | 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 2020 年底 | |||
5 |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禁止生产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2020 年底 | |||
禁止销售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2022 年底 | |||||
6 |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作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 当 即执行 | |||
7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 2022 年底 | |||
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5 年底 | |||||
8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城市建成区、 市区 景区景点, 2020 年底 | 全部县城建成区、 全市 景区景点, 2022 年底 | ||
9 | 一次性塑料吸管 |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 2020 年底 |
注:1. 各品类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及国家《相
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2020 年版)》执行。
2.该表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3.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
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