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院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的公示

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密围绕精准扶贫的目标,根据《平原示范区扶贫捐赠助困资金使用办法》,按照市扶贫开发协会要求,经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桥北乡尤拐村建档立卡户郜杰之宝(新生儿)住院费用经医疗报销后自付 3317.96 元,符合经新农合等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 3000 元的可以申请救助资金,自付 0-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的条件,拟定对其发放1000元医疗补助金。

公示时间:2020年 11 月11日-2020 年 11月 20 日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扶贫办反映。电话:0373-7553138(区扶贫办联系电话)。

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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