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优化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切实优化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

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发改服务业 〔 2020 〕 386 号

 

各县 ( 市 ) 、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 12 部门《关于切实优化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经贸 〔 2020 〕 821 号) 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降低企业电价。 减轻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用电负担,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减少费用成本。 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降低市内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配建比例,优化配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和防护等级,合理降低人防工程造价。(市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分工负责)

(三)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 大力推广电子发票,支持企业远程核定、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方式。 ( 市税务局负责 )

二、支持企业融资纾困

(四)加强企业信贷支持。 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注重审核企业第一还款来源,支持更多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生鲜农产品运销、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结合农产品上市季节变化等行业特点,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降低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贷款门槛和成本。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尽早投放优惠利率贷款。(市金融局、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五)强化担保增信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经过流转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市、县(市、区)级政府所属担保平台,联合本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等有关部门做好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担保审查、监管等工作,在规范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市财政局、金融局、银保监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支持流通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高流通效率

(七)完善流通网络。 在“菜篮子”保供 基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在地建设仓储保鲜设施,完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批发零售全链条冷链体系。重点在林果、蔬菜、食用菌、花卉等主产区建设一批具有产地预冷、分拣加工设施的冷藏保鲜气调冷库 , 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一批具有控制恒定温湿度设施的冷库 , 在肉类、原奶等原料基地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冷藏冷冻加工储存设施。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 建设一批标准化冷链储配中心。支持超市、企业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销售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完善产地农产品的清洗、烘干、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开展冷链下乡 , 加强县乡冷链设施供给。鼓励大型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形成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长效机制,构建面向终端消费的绿色高效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销信息,开展线上线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搭建优质高效产销对接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八)加快电商发展。 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物流配送,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业融合发展,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配送体系,提升县域快递配送能力。组织和鼓励大型农批农贸、商场超市和电商企业,设立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档、专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便利店、邮政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 社区直供”业务。鼓励各地推广“直播 电商”模式,加快培育特色生鲜农产品网货品牌,打造农产品网络直播基地,培育本土农村产品网络主播,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用地用房供给

(九)加强用地保障。 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纳入物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统筹布局。对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 工业用地 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认真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支持建设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城市周边建设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连锁餐饮等销售终端提供配送服务的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用地隐性门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破解零售终端用房难题。 各地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规划布局,统筹解决因城市零售终端规划不合理、布局不完善等导致的用房难、房租高等问题。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一定面积的社区菜店,对老旧住宅区要通过行政购置、腾退区域利用、房产置换、集中连片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菜店等便民零售终端建设。支持社区因地制宜留出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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