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泉区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停车场
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1〕69号
凤泉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核定凤泉区朝阳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凤发改〔 2020〕6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会集体研究同意,现就凤泉区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机动车停车前 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后计次收费,小型车辆(9座以下)5元/次、中型车辆(10-19座)8元/次、大型车辆(20座以上)10元/次,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 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
三、军警、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停车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运行期一年。试行期满 30日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