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无线电技术学校教育收费
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1〕75号
延津县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 :
你们《关于延津县无线电技术学校收费标准延续的请示》(延发改 〔 2021〕13 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校教育收费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 7 200元/生 ·学年;住宿费8人间630元 /生 ·学 年。
二、该校要严格依标准执行,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年度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