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
决 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消防体制改革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总要求,围绕“两个稳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控,实现了火灾形势和队伍管理“双稳定”,先后被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评为“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安全工作支队级先进单位”;连年被省消防救援总队评为“先进党委”“先进支队”。
改革转制两年多来,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指引下,转制不转志、退伍不褪色,先后成功处置“6·15”新乡市华林化工有限公司火灾、“7·18”新长北线甲醇罐车侧翻事故、“5·3”辉县市沙窑乡罗姐寨景区森林火灾、“10·7”新乡县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爆炸火灾等重大灭火救援任务10075起,抢救被困人员1200余人、疏散被困群众300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60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重要节日和20余项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以及驰援驻马店、信阳抗洪救灾任务。尤其是在2021年“2·20”辉县市南寨镇齐王寨村森林火灾扑救中,全体参战指战员闻令而动、火速集结,连续奋战41个小时,最终将山火全部扑灭,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的优良品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支队长崔涛、政委邵辉两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
希望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扎实有效地开展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继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