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2—2024年财政规划及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07-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2022—2024年财政规划及
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21〕5号)、《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22—2024年财政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强化预算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使用效果;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 加强统筹,保障重点。 强化预算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安排收入预算。

2. 强化管理,硬化约束。 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夯实预算基础管理;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

3. 讲求绩效,提高效益。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增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 坚持底线,防范风险。 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提高财政可持续能力,坚决防范政府债务、企业、金融等领域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新乡市推进市级部门支出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等各项要求,根据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思路,编制2022—2024年财政规划及2022年预算,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在加大财政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夯实预算基础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年度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预算编制管理

1.加快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以零为基点,打破部门界限和项目使用限制,立足当前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建设,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重新评估论证各项支出安排的必要性、急迫性,规模的合理性、科学性,坚决改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2.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各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从编制2022年预算起,各级财政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预算。

3.规范政府收支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要求编制政府收支预算,收入预算合理测算、科学预计,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各部门要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用于市级部门支出足额编入相应部门预算;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对各类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根据预算管理等要求,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4.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其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将年度部门急需和重点支出足额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财政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各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部门出台政策时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5.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市级部门支出要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项目,凡未按要求细化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对年初确实无法细化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后作为待分资金管理,待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预算规模的10%。转移支付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配合市财政连同上级提前下达资金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提前下达工作,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规模分别不低于上年预算执行数的90%和70%。

6.夯实项目库管理。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全面做实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规范》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及要素不完整、内容不翔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严格项目支出审核,根据项目支出用途和范围,完善项目支出分类,建立预算优先保障清单;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按轻重缓急、绩效目标和项目成熟度等对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突出保障重点;部门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成熟的实施方案,不具备条件之一的不得进入财政项目库,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

(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

1.强化财政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市级2022—2024年财政规划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财政经济政策,与全国中期财政规划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尤其是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各部门提出的规划建议要全面体现对口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领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突出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与行业规划充分衔接融合,服务保障行业规划需要。各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提交市委、市政府批准前应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资金能够落实。

3.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各部门“一上”阶段要报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支出预算建议,如人员、编制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的信息后期有变化,可在“二上”阶段再修改完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的人员工资信息和市级预算支出标准据实核定,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以在编在职人员为基础核定,公用经费分项定额严格按基础对象数量和预算编制标准核定。

4.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分次支付,按项目进度将相应年度支出编入财政支出规划。凡是预算支出形成资产的,均应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5.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实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零申报”制度,所有国有企业不管是否盈利(或分红),都应如实上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计划。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预测工作,确保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6.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改革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充分听取人大意见建议、配合人大开展专题审议、落实人大预算决算决议、支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积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方面的沟通,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加大财政统筹力度

1.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衔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对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依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参照财政拨款资金进行预算执行管理。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企业上年净利润按不低于30%上缴;市财政和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分享的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全部上缴一般公共预算。

2.规范非税收入成本支出预算编制。落实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脱钩要求,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成本支出预算,有预算支出标准的,严格按标准申报支出预算,市财政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审核;暂无预算支出标准的,要按以前年度支出水平为上限申报预算,市财政根据部门申报预算支出内容、财政保障范围、项目轻重缓急及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等统筹核定支出预算,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以前年度支出水平。

3.强化存量资源统筹。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修缮性支出要对应到相应固定资产;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4.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规定,净结余资金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只办理一次结转,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结转资金原则上要于当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市财政收回统筹用于急需的关键领域。

(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各部门申报预算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资金需求。规范预算决策程序,各部门预算草案在报财政部门前,要先报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2.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部门申报预算时要区分支出事项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保障重点和保障顺序,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持续强化不同项目资金之间以及同一资金内部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的竞争分配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对各项转移支付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从严从紧控制补助引导类转移支付。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

3.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坚决予以取消。

4.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依据;对已出台支出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规范文本和支出标准上限编制预算。

5.严格预算约束管理。年度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原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或有超期未分配下达资金的,市财政原则上不办理部门提出的资金追加申请。预算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年底前未支出的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以后年度也不再重新安排。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1.强化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2.完善全过程绩效管控机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建议新出台的支出政策、新安排项目必须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佳的,不再进入预算安排程序,从源头上把好预算安排关;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发挥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审核中的前置作用,将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目标偏离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的,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强、实施条件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强化预算监控结果应用,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将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调整及安排挂钩,对预计项目支出无法执行、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资金,及时进行调剂或下一年度同类支出原则上不再安排;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单位自评抽查核实机制,健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和方法,聚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3.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持续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1.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各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做好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预算编制工作。预算执行中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兑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减其他相关预算资金偿债。严格落实财政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禁借道融资平台公司或以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有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

三、资料报送要求

编制市级2022—2024年财政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各部门需两次上报资料: 一是 2021年9月15日前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规划期收支情况,具体包括:(1)财政规划编报说明;(2)2022—2024年收支规划建议表;(3)基本支出编制依据(包括2021年9月份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批文、文明单位依据文件等);(4)2022年部门预算“一上”草案。 二是 2021年11月10日前各部门向市财政报送修改完善后的2022—2024年部门财政规划建议,包括:(1)修改完善后的财政规划编报说明(包括部门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期分年度收支安排建议、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等);(2)修改完善后的2022—2024年收支规划建议表;(3)2022年部门预算“二上”草案;(4)纳入2022年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细化结果。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附件:1.市级部门2022—2024年财政规划和2022年部门

预算编报程序要求

2.××部门2022—2024年财政规划和2022年部门

预算编报说明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市级部门2022—2024年财政规划和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程序要求

一、编报步骤

(一)评估调整2021—2023年规划项目支出。 一是 评估论证列入2021年预算的项目支出。由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对原列入2021年预算的项目支出,结合实施条件、执行进度等提出评估调整意见;市财政在市级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对2021年预算已安排但当年难以实施的项目,取消或调整纳入以后年度规划,腾出资金安排2021年预算执行中新增硬性支出,或已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2022、2023年规划项目。 二是 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22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对规划控制数内已告知部门的重点特定目标类项目(包括市财政代管特定目标类项目,下同)和部门在规划控制数内已分解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资金是否保留、调整;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可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对不具备纳入财政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要予以取消或纳入备选项目;对未分解到项目的规划控制数,要按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分解到具体项目。同时,部门要梳理需新增纳入2022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申请新增项目需按要求提供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且必须先细化到执行单位和项目。 三是 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评估2023年规划特定目标类项目。由各部门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及新形势、新变化,对纳入2023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逐项进行评估,核实是否需保留;需继续纳入2023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要根据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重新审视项目分年度规划金额等是否需调整;上述所有调整事项需提供调整依据、理由和调整建议。同时,梳理需新增纳入2023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并按要求提供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 四是 调整完善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部门研究提出2022年运转类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建议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数,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在部门建议的基础上,市财政将统筹研究确定部门2022年预算运转类项目支出总额,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3年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暂按2022年预算数编列。

(二)细化纳入2022年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除应急救灾、市级预备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外,其余特定目标类项目原则上要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县(市、区),其中:(1)因素法切块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由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相应分配因素和权重,将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县(市、区),对市级部门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2)项目法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启动预算细化准备工作,对于实行项目评审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2021年要提前评审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对于采取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据实结算、以收定支等管理方式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如2022年无法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的,要将相应资金调整列入2023年规划安排,采取“上打下”方式细化资金,也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细化。市级自行确定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要提前开展项目评审准备工作。与上级配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当前分配办法已确定的,直接细化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暂未明确的以及需报政府批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按上年相同或同类项目分配办法细化到位,如有变化再调整。(3)竞争性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竞争分配方案,2021年组织开展竞争申报和评审,提前确定2022年预算具体支出项目。

(三)完善2022—2024年收入规划。 一是 评估2022、2023年收入计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情况编制收入征收计划,增加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2022年收入征收计划;市财政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部门调整后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测市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县(市、区)上解收入等,重新测算评估原2022、2023年市级收入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形成2022年收入预算和2023年收入规划。 二是 增加2024年收入规划。部门根据2022、2023年非税收入预计征收情况等,研究提出2024年分项目非税收入征收安排建议;市财政按照2022、2023年收入规划测算基础和口径,结合对2024年经济发展形势的预判、国家预计补助政策、税收征管政策,以及部门预计非税收入情况等,研究提出2024年市级收入规划安排建议。

(四)完善形成2022—2024年支出规划。 一是 补充增加2024年项目支出规划。部门在评估2022、2023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基础上,收集涉及2024年规划政策,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部门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结合部门职能定位,依据规划准入条件研究提出2024年规划应保障项目安排建议,形成2022—2024年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划;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4年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经常性支出规划数额暂按2022年数额编列。 二是 完善2022—2024年基本支出规划。部门依据9月份基础信息调整完善形成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2023、2024年基本支出规划(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数据,部门不需填报)暂按2022年预算数编列。 三是 充实部门财政规划相关内容。部门要根据预计的2022年非财政性资金收入计划编列相应支出预算。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变化情况、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门职能定位等,在分析总结现行规划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滚动调整部门2022—2024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安排建议等。

二、编报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底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省级中期财政规划及省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等,结合上一规划期编制情况,研究提出市级2022—2024年财政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原则、重点和要求,下发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规划期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本部门编制方案。

(二)部门申报预算阶段(“一上”阶段、7月—9月15日)。各部门评估规划期预算项目安排,对拟列入2022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初步细化等工作。各部门组织下属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收入预算建议以及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在汇总审核的基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编制要求及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研究提出本部门收支规划安排建议,形成部门2022年“一上”预算草案和2023、2024年收支规划安排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审核下达预算控制数阶段(“一下”阶段、9月16日—10月上旬)。市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规划建议和2022年部门预算建议,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平衡提出三年财政规划安排初步建议及2022年分部门预算控制数。市财政局向部门下达2022年预算控制数和2023、2024年部门规划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

(四)部门修改完善预算阶段(“二上”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控制数和重点项目安排建议,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对三年规划及部门预算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2—2024年部门规划安排建议和2022年部门“二上”预算草案,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五)预算审查批准批复阶段(“二下”阶段、11月中旬—次年2月)。市财政局根据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省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再次修改完善市级2022—2024年财政规划及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将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市委审议、市人大会审查批准。市人大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同时告知部门2022—2024年收支规划控制数和重点项目支出分年度安排情况。

附件2

××部门2022—2024年财政规划和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本部门财政规划依据《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通知要求,以及我部门“三定”规定职能和规划期内重点工作任务编制。规划所列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提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紧扣部门职能,已与涉及我部门的现行各类行业规划内容充分衔接融合。我部门将根据市财政批复的2022年部门预算、告知的2023—2024年收支规划控制数和重点项目安排,加快年度预算执行,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项目支出按要求细化到位,切实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按《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时限提出分配下达建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1年月日

一、部门概况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构成情况等。

二、涉及本部门相关规划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现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各类综合和专业规划(包括规划名称、文号、主要内容、涉及资金安排具体要求);现行各类规划已实施完成情况、已实现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预计仍需后期投资情况。

三、部门规划期重点任务及实施计划

主要包括在分析总结现行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期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分年度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等。

四、实施财政规划评估情况

主要包括围绕规划期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上一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说明2022年项目申报理由、依据、安排建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补充增加本规划期第二年、第三年财政规划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新增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情况及结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

六、部门财政收支规划安排建议情况

(一)部门财政规划总体安排建议情况。主要包括本部门分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情况。

(二)部门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情况。主要包括各特定目标类项目建议安排的依据、理由、支出内容、资金测算过程、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列入第一年年度预算资金细化情况、是否具备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准入条件、排序情况等;运转类项目支出重点说明本部门近两年预算执行情况、建议分年度安排数额的依据、理由、主要支出内容、排序情况等。

(三)部门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分项目分年度预计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增减因素分析、测算过程。

(四)部门项目清理整合和细化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支出清理整合情况,说明项目细化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现有项目确定方式是否已按中期财政规划要求进行调整,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划期内国家预计出台的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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