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07-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拉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强力推进特色文旅消费

(一)实施“大景区”提升计划,研究出台支持民宿发展意见,打造南太行和沿黄等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融自然、文化、红色资源等为一体的文化遗产旅游精品线路。以休闲化、小团化、精品化为重点,增加中高端定制文旅产品。推出“高铁 旅游”“酒店 景区”等组合型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本地游、周边游、城市游、乡村游、夜间游。充分利用古城古街、商圈老店、文化艺术场馆等特色优势,开发设计城市游线路。充分利用古镇古村、文化遗址、传统村落等,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特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发展高品质酒店、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特色餐饮业态,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动与相邻区域、省、市协同互补发展,开展“资源共享、特色互补、游客互换”行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

(六)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按照城市功能特点,围绕居民生活需要,发挥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推动全市消费市场扩大。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大力增加服务供给。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增长点,打造消费区域增长极。到2022年,建设5个市内特色消费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文游局、住建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商贸品牌示范带动,继续培育和创建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多业态集聚消费。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培育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发展“夜经济”。在大型商业广场规划夜市地摊经营区域,提供场地、灯光、设备等条件,打造一批特色餐饮、展示、演艺夜间集市,条件成熟的可设立游客接待中心,纳入旅游线路点位,吸引市内外游客消费,打造稳岗促经济、消费促发展、持久有活力、经营有秩序、惠及大民生的规范化夜经济。鼓励大型商场超市、步行街区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店铺外摆,促进商品消费。在群众习惯性地摊聚集区,以审慎包容的态度,设定地摊经营边界,划定地摊经营摊位,规定地摊经营时间,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推动地摊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各县(市)、区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可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十)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打造地方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丰富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举办助农直播等展销活动,引导农村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规范进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十三)支持各县(市)、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按照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持各县(市)、区出台家电家具消费、智能手机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补贴政策,提高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的补贴标准,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商务局、供销社、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各县(市)、区与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经销企业合作,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联合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十六)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培育和完善直播产业链,打造线上多平台流量矩阵,举办直播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局”“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二十)突出抓好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宵节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联合支付宝、微信、银联、美团、携程等线上平台和电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餐饮品质提升,培育地方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新乡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企业到辖区外参展的,各县(市)、区可按照类别给予适当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的,当地政府应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强人民群众消费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减免。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和运动休闲场所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采取分期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错峰休假等形式灵活休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舒心放心环境

(二十六)完善消费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消费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景区及其邻近的指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小型车辆实行限时免费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和提供服务引导。客流量较大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各县(市)、区要加强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临时停车点距离景区或夜间消费集聚区较远的,要通过优化线路等措施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有条件的应提供免费摆渡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旅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消费环境评价体系,打造消费环境标杆城市。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发展在线解决消费纠纷企业,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抓住重点消费领域和消费节点,细化目标和任务,创新举措、强化服务,着力促进消费增长。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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