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公管办《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公管办 〔 2021 〕 6 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 “ 万人助万企 ” 活动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全面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情况,消除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类不合理收费和壁垒,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阳光透明、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收费,消除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类不合理收费和壁垒,着力清理利用市场优势和技术垄断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规范必要收费事项,切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乱收费问题,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有收费项目以及相关的变相限制、排斥、垄断等行为。
(二)整治内容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河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专项方案( 2020 版)》和《新乡市贯彻落实 <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实施方案》(新营商办 〔 2021 〕 9 号)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类不合理收费和限制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 违规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
2. 清查各类交易项目收费。重点核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公证服务机构等对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以及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
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利用平台优势和技术垄断,对交易活动进行捆绑、搭车,重复向投标人收取系统服务费或使用费等行为。
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交易系统服务企业利用平台系统接入,对电子认证、电子保函等市场化中介服务进行限制或垄断等行为。
5. 交易系统服务企业以技术不兼容或影响系统运行等理由,通过设置技术障碍,对市场主体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造价等软件进行限制和排斥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 11 月底之前结束。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专项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进行。
(一)专项自查( 8 月 31 日前)。 市、县两级公管办会同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整理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收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行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于 8 月 25 日前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调查统计表(附件 1 )和清理结果报送市公管办。
(二)随机抽查( 9 月 30 日前)。 一是市公管办联合市发改委相关科室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对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乱收费情况开展事中事后专项检查,并纠正各类不合理收费和限制壁垒。二是配合省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市的抽查。省级将随机抽查不少于 2 个县(市、区),抽取重点是举报数量较多、专项自查乱收费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
(三)重点核查( 10--11 月份)。 省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前期媒体反映的存在乱收费现象有关县(市、区)进行重点核查,着重巩固整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专项督导和 “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 重点整治项目,下步将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
(二)各县(市、区)公管办负责统筹实施和督促落实,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对于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台账(附件 2 ),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台账电子版发送至市公管办邮箱 xxsjgb@126.com 。对于整治过程中需要市级协调解决或涉嫌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市公管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推动和督导查处。
(三)各县(市、区)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附件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调查统计表
⒉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台账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