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08-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
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已经2021年8月11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结合获得信贷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长效激励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各市级驻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新乡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新乡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新乡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新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市分行、新乡农信办及浦发银行新乡支行等),在新开展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央驻新金融监管部门。

第三条 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审计局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评价。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评价”“金融监管部门评价”。其中商业银行评价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

第五条 经济贡献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经济贡献评价对各驻新市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40分,信贷结构指标35分,税收贡献指标10分,配合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15分。

(一)信贷总量指标(总分40分)。包括:

1. 新增贷款额( 20 分)。 新增贷款额为当年新增表内贷款及当年不良贷款转让核销额之和。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0.5分,新增贷款下降的不得分。

2. 余额存贷比( 10 分)。 余额存贷比为表内余额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

3. 贷款增速( 10 分)。 贷款增速取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信贷收支统计简报中统计的贷款比年初增幅数据,即当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以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增速为负不得分。

(二)信贷结构指标(总分35分)

1.制造业贷款(15分)。分为制造业贷款新增额(10分)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5分)。制造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下降不得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2.小微企业贷款(10分) 分为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4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3分)、首贷户新增户数(3分)。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不得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首贷户新增户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下降不得分。

3.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5分)。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4.涉农贷款(5分) 涉农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不得分。

(三)税收贡献指标(总分1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市本级留存部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

(四)配合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总分15分)。分为服务重大项目指标和优化营商环境指标。

1.服务重大项目(6分)。分为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3分)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3分)。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下降不得分。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贡献(4分)。以当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销新乡市企业及政府项目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从高到底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1分。

3.优化营商环境(5分)。根据每年优化获得信贷营商环境考察的考察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第六条改革创新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改革创新评价对各驻新市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50分,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指标10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指标10分,银税互动融资指标10分,科技贷指标10分,信贷产品创新指标10分。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10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三)银税互动融资(10分)。银税互动年度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四)科技贷(10分)。科技贷款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五)信贷产品创新(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门为新乡设计的,经评价小组认可的智慧金融平台线上产品、动产质押类产品、信用贷款产品等。产品种类和发放金额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第七条政策性银行评价。对农发行新乡市分行、国开行新乡服务团队、进出口银行新乡服务团队每年由三家银行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新乡信贷投放余额情况,当年新增贷款投放情况,支持新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对新乡新增信贷投放在全省排名情况等。由评价小组研究,报市政府确定评价结果。

第八条金融监管部门评价。按照下列指标评价:(一)全市信贷投放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的得10分,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在全省排名每上升一个位次得2分。(二)积极开展招商引金,争取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当年每完成一家得3分。(三)积极组织各类银企对接活动,每组织一次得0.5分。(四)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每推广一项加3分;争取国家和省各类金融试点,每增加1项加5分。(五)积极向上级申请再贷款、再贴现,每增加1亿元得0.5分(人行单设指标)。(六)鼓励银行增加支行网点,每增加1个支行网点得0.5分(银保监局单设指标)。

第三章 评价奖励

第九条每年组织“银行家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高校开展金融创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对获得评价奖励的金融机构给予培训指标奖励。培训奖励预算资金不高于30万元。

第十条设立“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金融机构)”奖项。对经济贡献评价排名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授予“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金融机构)”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培训名额。

其中:一等奖1个,每家奖励培训名额5个;

二等奖2个,每家奖励培训名额4个;

三等奖5个,每家奖励培训名额3个。

对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性资金日常收支核算中,给予“多收少支”的财政存款政策支持。市财政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撤销排名后三位金融机构的已开立的现有账户,并根据排名顺序,对无同类账户的依次予以增设。(具体由财政局根据市级政府性资金存放激励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设立“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创新单位”奖项。对改革创新评价排名前三位的授予“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创新单位”荣誉称号并通报表扬,每家奖励培训名额3个。

第十二条对市政府确定的政策性银行评价结果,授予“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政策性银行)”荣誉称号,奖励培训名额2个。在本系统内部对各地信贷投放进入前三名的,奖励培训指标3个。

第十三条设立“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管理机构)”奖项。对金融管理机构能够积极发挥宏观协调监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得分在2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对金融管理部门授予“金融支持新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管理机构)”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每年25万经费补贴,每家培训名额3个。

第十四条各评价指标由评价小组各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分工进行。其中信贷总量指标、信贷结构指标评价单位为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税收贡献指标评价单位为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改革创新指标评价单位为新乡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税务局配合。重大项目服务指标评价单位为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优化获得信贷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单位为市金融局牵头,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配合。每年1月底前由各项指标的评价单位将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计算结果、得分情况报送至市金融局。市金融局于2月底前将完成评价结果复核,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评价奖励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3月底前市财政局按照评价奖励意见落实财政存款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2021年度的评价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新政办〔2016〕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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