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 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豫发〔 2020〕21号),发挥自创区示范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构建覆盖全市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若干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出台背景: 2020年,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明确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为支持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性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若干措施》参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政策内容: 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承办科室: 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咨询电话: 0373—5820696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出台背景: 自《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 2016〕32号)出台实施以来,我市高企数量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 政策引导性得到充分体现。 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统一了自创区内外高企的奖励标准。

政策内容: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 行政区域内的外地 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承办科室: 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 0373— 5820679

     (三)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多,国家级平台较少。为大力推进全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保留了对国家级平台认定、考核奖励,对省级平台由认定奖励调整为考核奖励,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加大对现有平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冲击国家级平台。

政策内容: 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 80万元。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地方联建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期评估评价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评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省科技厅、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原学者工作站 的定期评价评估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承办科室: 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科

咨询电话: 0373—582 0696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出台背景: 《若干措施》将《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 2016〕32号)中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政策由自创区推广到全市范围,助推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政策内容: 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 10%,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承办科室: 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咨询电话: 0373— 5820682

(五)加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产业联盟数量较少,认定难度较大,为推动我市产业联盟发展上新台阶,《若干措施》中明确对全市范围内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内容: 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 100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30万元。

承办科室: 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咨询电话: 0373— 5820682

    (六)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出台背景: 为激励孵化载体提升运营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有力支撑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加大对孵化载体的奖励力度,依据国家级、省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政策内容: 对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分别奖励 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承办科室: 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 0373— 5825090

政策内容: 对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分别奖励 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承办科室: 农村科技科

咨询电话: 0373— 5820676

(七)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

出台背景: 为有效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涵盖我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七大类创新主体。

政策内容: 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 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奖励 10万元。

承办科室: 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

咨询电话: 0373— 582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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