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名单变更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精神,我区于2021年8月25日将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公示,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对拟建设主体提交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现场实地考察,按照文件要求筛选评定后,初步确定承担2021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的名单变更如下: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勤富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义合义农牧专业合作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永峰农牧专业合作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胡堂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杨厂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如有异议,请拨打0373-7553258电话投诉。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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