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降低房地产交易市场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示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新乡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延伸平原示范区房地产领域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在2021年10月15日印发《关于延伸房地产领域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的通知》(平办〔2021〕39号)文件,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为高效推动资金延伸监管工作,现将延伸监管银行试点名单公开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市级试点)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市级试点)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市级试点)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市级试点)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新区支行(驻地银行)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新区支行(驻地银行)
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示范区支行(驻地银行)
8.建行新乡分行平原新区支行(驻地银行)
9.珠江村镇银行原阳分行(驻地银行)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非市级试点、非驻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