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1-12-0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新时代财政统筹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一)加强财政收入的统筹。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

(二)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衔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收支实行“一个盘子”管理。

(三)加强存量资源的统筹。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修缮性支出要对应到相应固定资产。推行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完善政府公物仓制度,对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优先从公物仓中调剂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有关单位使用,并加强使用管理。

(四)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规定,净结余资金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只办理一次结转,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结转资金原则上要于当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市财政收回统筹用于急需的关键领域。

二、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一)加快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从编制2022年市级预算起,加大零基预算实施力度,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立足当前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建设,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评估论证各项支出安排的必要性、急迫性,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坚决改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

(二)加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资金需求。各级预算、决算草案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突出“紧日子、保基本”,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突出“调结构、保战略”,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规模,节约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灾后重建、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和开展“万人助万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强化预算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领域改革的保障能力。

(四)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财政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突出保障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遵循必要性原则,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要求或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项目库。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新增项目支出,须由预算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主管市领导、常务副市长签批后,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部门和单位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取消对县(市)、区单项、经费性的奖励和补助,同时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补助。对提前告知转移支付,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前告知县(市)、区,在编报预算草案时统一报市政府审定。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安排应结合党委巡视巡察、政府督查、审计督查、财政检查(核查)反馈的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三、硬化预算约束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部门和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所需新增支出,由其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解决;除应急救灾、疫情防控等特殊支出外,一般不追加预算。预算单位当年超收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临时设立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并入相关主管部门。部门和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前除了以收定支或按时间进度要求必须在第四季度支出的项目外全部支出;10月底前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12月15日前预算资金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各部门对转移支付资金要在法定时间内分配下达。未按进度支出(分配)的,财政部门可收回指标调剂用于其他急需支出项目。

(二)严格国库现金管理。国库资金应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必须保障工资按时发放和上级民生政策及时兑现。要切实加强国库现金管理,不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且借款对象仅限于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资金用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原则上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上级政府一般不得对下级政府实施财政扣款,因特殊原因确需扣款的,应报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三)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除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四)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除各部门无法自主完成的临时性、一次性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外,原则上不得新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办事员、文员等)。政府购买服务坚持“事了人走”原则,坚决杜绝变相增加编外财政供给人员。部门和单位使用收费安排的聘用人员经费,随着收费减少,应相应减人减支,不得转嫁财政安排。部门和单位对之前年度未经市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应制定逐年消化计划,全部消化完毕。

四、严控预算追加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初预算下达后,原则上市政府年度中间不出台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列入下年度预算。个别特殊事项,确需市政府研究追加的,从严控制,从严审核,原则上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为简化手续,对于上级拨付已经明确到具体县(市、区)或单位、具体用途和资金额度(或分配标准确定)的项目,以及正常增人增资、执收执罚单位成本性支出事项,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二)除上述(一)项以外,部门和单位追加预算,应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申请(并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经主管市领导审核后,转常务副市长签批。追加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常务副市长签批意见提出建议,报常务副市长同意后办理,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汇总呈报市长;追加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由财政部门根据常务副市长签批意见提出建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殊紧急的重大支出事项,由常务副市长签批报市长同意后转财政部门先行办理,再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办理涉及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主管市领导审核后,转常务副市长签批,财政部门根据常务副市长签批意见办理。

(三)因法律诉讼败诉等原因需要申请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部门(单位),应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预决算公开是建立公开透明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市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预决算应在新乡市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各部门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内容和程序主动、永久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六、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

(一)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及“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部门新出台的支出政策、新安排项目必须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佳的,不再进入预算安排程序,从源头上把好预算安排关。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发挥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审核中的前置作用,将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目标偏离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的,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强、实施条件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

(三)强化预算监控结果应用。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以绩效为导向调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资源使用效益。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将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调整及安排挂钩,对预计项目支出无法执行、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资金,及时进行调剂或下一年度同类支出原则上不再安排。对预算连续安排两年、仍未支出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查明原因,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再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七、其他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的通知》(新政办〔2018〕82号)同时作废,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本地区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措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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